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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特征有哪些?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核心提示: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那么法定继承的特征有哪些?法定继承与遗嘱的区别有哪些呢?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法定继承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本文将会纤细介绍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一、法定继承的定义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二、法定继承的特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是主要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第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特留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定限制。

第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第四,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第五,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三、遗嘱继承的定义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四、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一)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三)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四)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7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网友咨询一:房产继承分配

共有两个子女。16年前父亲去世,房产证上名字原为父亲后改为母亲。父亲没有立遗嘱,母亲立了一份名下房产全给老二。老大能否继承父亲留下的总房产一半的三分之一?

婚姻帮律师解答:

那要看改为母亲的时候,是不是有父亲的遗嘱,已经对父亲那部分做了继承,正常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父亲房产那部分的

网友咨询二:户口本上的家庭关系是女儿,实际是侄女,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我公公有一个侄女,大学毕业后不想把户口迁回农村老家,就落在了我们家.当时户口本上家庭关系里填的是侄女.几年后她结婚生了孩子,不但没把户口迁走,还把女儿的户口也落在了我们家,更想不到的是她的户口页中家庭关系由侄女改成了女儿,她的女儿那栏本应是侄孙女,现在成了外孙女.据我所知,我公公并没有真正过继他侄女当女儿,也没有办过任何过继手续,同时也不存在抚养与赡养关系,这样做也只是想帮侄女的女儿顺利把户口落在我们家.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公公的侄女和侄孙女是否能拥有我公公的遗产继承权?将来在我们合法继承公公遗产时会不会因为这种家庭关系,给我们带来麻烦和干扰?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侄女当然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发生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是要以证据作为基础的。如果感觉存在纠纷隐患,还是建议及早通过法律途径消除。

网友咨询三:房屋拆迁遗产继承纠纷

各位律师好, 我的外婆(生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我母亲为长女)拥有一套住房,现在她已过世十年有余,之后一直由我舅舅(他的儿子)和他妻子还有一个女儿住着(户口簿上应该只有他们的名字),现在这套房子要拆迁了,可以得到将近90万人民币的拆迁费,我的舅舅明确地告诉他的两个姐妹,她们一分钱的遗产也得不到。 我的问题是: 1. 请问我舅舅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2. 我的母亲和阿姨是否有权继承一部分的遗产(房屋拆迁费),哪怕户口簿上没有她们的名 字? 3. 如果回答是两个女儿有权利得到遗产的一部分的话,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得到公 正的裁决? 谢谢答复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只要你的母亲和阿姨没有丧失继承权、明确放弃继承权、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形,你舅舅的做法就是没有道理的。 2、协商不成,只有起诉要求分割遗产。

小编结语: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有关法定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关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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