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明确规定了遗产分割的相关事宜,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分割遗产要遵循的原则包括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等。本文将会详细介绍有关法定继承原则的法律规定,以及带大家了解一下代位继承适用的条件范围。希望本篇文章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分割遗产要遵循的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
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处分的遗产。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物尽其用的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适用的条件范围: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继承法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5、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网友咨询一:在父辈放弃继承的前提下,爷爷的遗产可以直接转到孙子
在父辈放弃继承的前提下,爷爷的遗产可以直接转到孙子名下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不可以,不属于继承人范围。
网友咨询二:关于法定监护人和放弃遗产继承
1.父亲去世母亲现在是痴呆 我们现在想让弟弟成为母亲的法定监护人 。想问一下 如果通过法院指定是必须先要通过我母亲单位或居委会指定一个人为监护人,不服在通过法院起诉指定吗?能把具体的流程先后顺序和具体去哪办理 告诉我吗 2.我身体也不是很好,怕生命结束在我母亲的前边,怕我的子女和我的丈夫去和我的弟弟争我母亲的遗产。我想放弃在母亲百年以后对父母的遗产继承。我该怎么做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可直接通过法院指定。 2、因为你母亲痴呆,无法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去继承。而放弃继承又是在继承发生之后,所以,万一先你母亲而去,则是否放弃继承就由你的子女决定了。 3、由于你父亲已经去世,你可以放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网友咨询三:房产证上是二人的名字,一方去世,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我母亲与继父结婚,之后两人换了房子后房产证上有了我母亲的名字了(二个人的名字),现在母亲去世了继父还健在,继父这边没有子女请问我有继承权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有的继承权的,你首先可以继承母亲的份额。如果你最继父也承担了赡养义务,也是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份额的
小编结语: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有关法定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关法定继承遗产分割原则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