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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一则案例看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核心提示:很多时候结婚之前,女方为了约束男方的行为,为了对自己的婚姻有个保障,与男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如果两人离婚,则分割男方婚前财产,那么,关于婚前财产约定的保证书效力如何?婚姻帮小编和您一起看看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更多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过去,人们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即使拥有一些个人财产,数量也不会太多,加上传统观念的束缚,故而较少有人去考虑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拥有的婚前财产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整个社会的观念更趋理性宽容,因而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渐渐成为了趋势。由于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双方的眼睛不再盯住以前的财产,而是更多地去考虑如何强化感情、共同创造更大的财富。

【案情】

2007年3月,余某(男)与何某(女)经人介绍认识,于同年5月办理了结婚登记,约定农历腊月16日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余某对何某疼爱有加、倍加呵护,但临近结婚时,余某却仍玩兴不减,责任心不够强,为此何某要余某在婚前约定财产分割并写下保证书,内容为:如果某天余某先提出离婚,则余某婚前的一栋房屋及其他财产分一半给何某。婚后余某经常在外玩到深夜才回家,何某劝过多次均无效,致使双方矛盾激化,经常争吵,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12年6月,余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何某出示了分割财产协议及余某的保证书,并请求法庭予以确认。

【意见分歧】

在处理本案中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保证书违背民法原则,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认为余某婚前写下保证书只是对自己的婚前财产作出了一个约定,而对何某的财产却没有做出类似的规定,这对余某明显不公平,属于民法中的显失公平,是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所以余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保证书。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保证书类似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双方离婚便是该赠与合同所附的解除条件,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不发生法律效率,故余某可以在双方离婚之前撤销对何某财产的赠与。由于余某写保证书向何某做出承诺,是为了日后与对方结婚并生活在一起,若离婚则余某与何某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最初目的落空,余某理应可以撤销对何某财产的赠与,故此时该保证书还不具有法律效率。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保证书属于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做出的约定,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结果,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该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评析】

小编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该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本案中,余某与何某婚前写下保证书对财产归属进行一定的约定,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受法律的保护,因而该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虽然法律对约定的财产不强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但本案中的保证书其实质是书面形式的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有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成了众人反对该保证书有效的突破口,即如上述第一种观点中认为的,该保证书的签订对于余某来说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余某有权将其撤销。但实不然,首先余某在写下保证书之前具有选择权,他可以选择不写保证书,也可以选择不与何某结婚,余某明知该保证书的写与不写对他具有重大的利益关系,最后为了实现自己的结婚利益而选择了写,却放弃了不写,所以余某是自愿为之的,何来显失公平之谈。其次,保证书上约定财产对半分的前提条件是余某先提出离婚,为此,何某并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而要求余某不得提出离婚,所以可以认定该约定行为合法有效的,余某不得主张将其撤销。最后,该保证书仅仅是对双方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作出的约定,而并不是对已经赠与的财产因解除条件成就而最终予以返还做出的规定,所以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网友咨询一:未经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男友签订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协议约定如果我们结婚,则将我们的婚房作为我们的共同财产。该处房产的首付和还贷他父母说由他们负责,但贷款尚未还清,房产证也没下来,只有购房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个人签定的婚前协议如果没有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的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属有效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二: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问题

再婚关于婚前财产协议是否必须公证?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公证,也可以委托律师见证。但是都不是必须的。

网友咨询三:婚前财产协议怎么写

我结婚四年,今年买了房我拿出我所有寄蓄还从我娘家那拿了五万元,从我姐拿了二万,我叫他给我写份财产公让该怎么写?

婚姻帮律师解答:

就相关情况写明,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小编结语: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根据意思自治一致对婚前财产作出的约定,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约定财产制终将达到与法定财产制同等重要的地位,因而司法实践中,应该从自愿、平等原则出发,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体现法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重大价值。关于婚前财产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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