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结婚之前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婚前财产安全,也为了避免离婚时因为婚前财产产生纠纷,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但是很多时候也有人为了面子或者不伤害双方的感情,选择将自己的财产投资,对于婚后增值的财产该如何分割,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来看一下。
【案例】
某企业高管杜先生婚前,也就是8年前,独资购得一套价值60万元的别墅,现已涨到100多万元。在林某的强烈要求下,杜先生只好把别墅作价152万元卖掉。卖房时由于金额较大,其中150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汇到杜先生的账上,2万元是付的现金。后买的新房花费160万元,装修又花去30多万元。现此房市值200多万元。此外,杜先生用单位发的年终奖金先后共计30多万元委托其妹妹炒股。对此其妻子并不知情。现市值已经涨到80多万元,结婚时购买的家庭用品价值10多万元。现其妻子又提出离婚。杜先生认为,房产是其结婚前的房屋置换过来的,是他个人财产,而她妻子认为,此房是结婚以后购买,应为共同财产。两人无法协商离婚。
【分析】
婚前财产大幅度增值,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该案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1、如果两人最终离婚的话,那么这新别墅该如何分割,应该仍当杜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处置,还是摇身一变就成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呢?
2、杜先生委托其妹妹炒股,如果最终被其妻子知道了,是按30万元分割还是按80多万元分割,还是由他妹妹一起三人进行分割?假如炒股亏了背了债务又怎么分?
3、结婚后购买的家庭财产,是按原来价格分还是变价评估后分割?
【点评】
1.房产婚前婚后的区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继承或受赠所得等其他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财产取得有相反的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法院在对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还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个人财产。林某把别墅作价152万元卖掉,此152万元是杜先生的个人财产。若新买房屋,花费152万元,或价格不到原房屋价值,则新房子无疑是杜先生的个人财产,其并不因为是结婚以后购买的而发生性质的变化,此别墅应该仍当杜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处置。
但本案的情况发生了有意思的变化,变卖原来别墅152万元后,又追加8万元买了新的价值160万元的别墅,同时还进行了30多万元的装修。此房屋就不能说完全是杜先生的个人财产。而是部分共有,部分是个人财产。由于是在入住几年后对房屋进行分割,此房子价值已发生了升值,现在可卖200多万元,这时候如果两人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首先应当明确产权的价值比例,新房屋的原始价值既包括购买房屋的原价,还应包括装修的花费。在明确了产权比例后,就可以对此房屋价格进行评估,或夫妻双方进行竞价购买,以出价最高者为房屋最终价,对超过原价部分的价款,按原财产比例划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的升值部分,杜先生妻子林某可以分得其中的一半。
2.参与股票价值分割的人数取决于杜先生与其妹妹的约定。
我国民法规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代理委托事务的后果承担责任。受托人代理委托事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权利义务取决于委托协议。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杜先生若主张其妹妹是有偿代其进行炒股,他应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只能推定其委托行为是无偿的,其妹妹不能参与利益分配。在假定委托是有偿的情况下,对股票按市值价格进行计算,扣除其妹妹的代理费后,双方按市值分割,若购买的是暂时不能流通的股票,可以按股份数量进行分割。由于购买股票是一种投资行为,若无明确书面约定是一方单独行为,则对其投资产生的债务,也应由双方进行分担。
【案例】
大刚于2003年拿出自己的8万元积蓄购入股票。同年,大刚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娜娜结婚。婚后,股票一直由大刚单独操作,近期已增值至20万元。前不久,娜娜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大刚离婚,并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
无独有偶,莉莉在结婚之前也曾经有一个股票账户,她把婚前的一部分存款放在里面,一共是15万元,但婚后她将这个账户交给丈夫进行操作。如今这个股票账户价值60万元。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同样就股票增值部分的归属发生分歧。
【审理】
两起案件的情节相似,但结果却迥然不同。房山法院认定,大刚的股票与增值均为婚前个人财产,而莉莉的股票属于其个人所有,但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说法】
房山法院陈实解释:随着2006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股市的不断高涨,在离婚案件中,关于股票和股票增值部分的分割问题日益突出。这其中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对一方以婚前财产进行股票投资的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财产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而增值,如房产、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那么这部分增值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属于个人所有财产,抛售后增值的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财产。
但就股票而言,这其中会存在技术操作等问题,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自行操作股票使股票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应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由另一方进行操作使股票增值,那么原股票价值属于婚前财产,而增值部分中因为凝结了夫妻的共同劳动,就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
上述两个案件中,由于大刚是以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婚后也只是自己操作,所以,法院认定股票及股票增值部分都属大刚所有。至于莉莉,虽然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但婚后一直由丈夫操作,所以,法院认定,其股票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股票投资的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股票投资,股票及股票增值部分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一:婚前房产增值怎么处理
请问婚前丈夫购买的房屋,并在婚前以他的名义办理的按揭,婚后持续,如果判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屋增值部分是怎么处理的?如果判决分割而当时人暂时拿不出钱又是怎么处理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婚后支付的按揭贷款和增值部分,我个人认为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这主要由你们之间进行约定,实在不行可以拍卖后,除去婚前个人部分平均分割。
网友咨询二:婚前财产公证
我即将要结婚,去公证处想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公证处说不需要,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可是我仍然有疑问,目前我的婚前财产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房产,没有疑问是婚前财产,但是对于婚后增值部分呢?假如婚后我对房屋形式进行变更,比如卖掉了换买了其他投资品,又升值了呢?二:我有一家企业的原始股份,一直没有变卖,假如婚后增值了,或者我卖掉了又买其他东西增值呢?三:目前的沪深股票,经常炒作的,这个婚后变化呢?也就是说,我主要对婚前财产的婚后增值部分有疑问,这样我可以在公证当中注明吗?我还需要公证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房子是婚前的,婚后增值也属于婚前财产。如果你婚后把房子卖了然后做其他投资就很麻烦了,因为你必须得有充足证据证明是卖掉房子的钱投资,而且投资所得应属于婚后财产。股份的道理是一样的。
小编结语:由于现代社会尊重个性自由,离婚对于每一个步入婚姻殿堂的人来说,都存在着可能。离婚时一方不能举证证明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在购买大件财产时,要留下单据凭证,最好是通过银行划转资金,留下单据,当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也可以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关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分割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婚前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