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遗腹子
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
二、遗腹子有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该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知,胎儿的父亲(被继承人)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被继承人的遗腹子)保留应继承份额。此时,胎儿排在法定第一顺位。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母亲)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胎儿的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要注意的问题
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四、分割遗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
3、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交的税款;
4、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赠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5、遗产应当先扣除依法应给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人的份额;
6、遗产应先扣除为胎儿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7、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方法处理。
网友咨询一:儿女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
父亲1990年去世时给母亲和我们兄妹四人留有2套房子,当时没有任何遗嘱。这两套房户主现在分别是我的父亲和母亲。父亲名下的房子一直由哥哥居住,母亲名下的房子有母亲和妹妹居住。2011年母亲去世时留下遗嘱,将其中一套房留给妹妹,另一套房留给我。现在哥哥和妹妹均想尽快将居住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且我们四人想通过公证协议的方式解决此事。我向咨询一下: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情况应如何继承这两套房子。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父亲的财产按法定继承,你母亲的遗嘱部分有效。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网友咨询二:有第三顺序继承人吗
祖上遗留房产既没有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有孙子孙女和外孙外孙女,遗产该由谁继承。
婚姻帮律师解答:
没有,但孙子孙女和外孙子外孙女可代位继承
网友咨询三:丈夫的遗产如何继承:
丈夫病故留下妻子33岁、无工作及10岁的儿子、还有其前妻生的儿子22岁,丈夫的父母亲。请问我丈夫生前留下的遗产该怎样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小编结语:遗腹子是在父亲死亡后才出生的孩子,那么遗腹子能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有没有继承权呢?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时,胎儿排在法定第一顺位。有关法定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关法定继承遗产分割注意事项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