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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核心提示:当前社会中人们对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离婚不再像二、三十年前那样扭扭捏捏,羞羞答答。离婚,是在夫妻双方婚姻走到了尽头时无奈的选择。当前,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已经成为当事人比较关注的话题。那么,离婚手续怎么办理?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更多离婚手续办理流程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当爱情破裂,夫妻再也无法一起生活,这时离婚就成为了必然。离婚是指夫妻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可以分为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就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否则就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来说比较简单,因为不需要法院的介入,只要双方对相关问题协议一致之后,签了离婚协议书就能去领离婚证。

一、诉讼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诉讼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非自愿,或者双方由于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未能达到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形式。诉讼离婚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或调解后生效。

诉讼离婚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聘请专业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法院才会予以受理: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被告且明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

一般情况法院会对案例进行审查,7天内立案,立案后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立案后首先法院会对当事人双方调节,调节不成开庭审理。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任命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法院则进行宣判。

二、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俗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双方需带上相关证件以及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1、申请。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要求离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首先,应查明当事人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不得弄虚作假;其次,审查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离婚的条件。对一方要求离婚的,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3、批准。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婚姻关系。

【案例】离婚协议分房产无离婚手续无效

张先生与李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商品房一套。2012年11月份,因性格不合产生隔阂,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张xx与李x协议离婚,张xx给李x10万元,李x同意不再向张xx要其它任何财产,包括商品房,李x拿到10万元后就同意离婚。但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2014年,李女士向张先生提出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商品房。张先生则称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自己也已履行了协议书,并向其支付了10万元,协议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其要求分割房屋的请求没有任何依据,未同意。双方协商未果,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商品房。

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故依法准许;经评估公司进行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诉争房产市场价为56万元;房屋贷款尚有20万元未偿还。一审判决:双方离婚,诉争房产归被告张先生所有,张先生承担房产的权利义务,被告向原告支付房产折价款未支付部分8万元。

婚姻帮律师解答:

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由于双方并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签订的背景已经发生变化,且原告对协议内容不予认可,协议内容已经无法代表离婚纠纷发生后双方的真实意思。由于诉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财产便于分割的角度,在扣除所欠贷款后,由张先生向李女士支付房产折价款,房产归张先生所有为宜,具体数额参照房地产评估报告确定。因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10万元,应在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房产折价款中予以抵扣。

小编结语: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经济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更多离婚手续办理程序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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