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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再婚夫妻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核心提示:再婚,对于很多离婚人士来说不会因为对方的过去而造成心理上的不平。但是,再婚后的财房产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再婚人士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再婚财产的分割问题成了离婚人士心理上的阴影。婚姻帮小编和您一起看看再婚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更多再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再婚后的财产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再婚人士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网友咨询:

因房子只有一套,本已离婚的“夫妻”仍在一个屋檐下居住。后两人感情有所回升,在前夫劝说下,前妻出资购房登记于前夫名下。眼看前夫陋习未改,复婚无望,前妻欲追回该房。这起离婚不离家引起的房产纠纷,令程某(化名)头痛不已。昨日,程某向湖北范律师求助。

程某的前夫李某(化名)今年40岁。李某嗜赌,且屡教不改。2014年6月,程某因此与他离婚。因房子只有一套,两人离婚不离家,仍在一个屋檐下居住。离婚后,李某似乎觉醒,改变了很多,不再去赌博,人也变勤快了,对程某更是疼爱有加。这样住了几个月,两人感情逐渐修复,均有复婚之意。

2014年11月初,李某看中了汉口一套房产,声称自己没有存款,劝说程某出资买下。程某支付了房款后,李某以现有住房在程某名下为由,让程某将房产登记在他名下。想着两人曾有十几年的夫妻感情,又即将复婚,一度犹豫的程某最终大方地答应了李某的请求。半年后,房产证办到了李某名下,李某却只字不提复婚一事,且好赌旧习复发,两人为此争吵不断。

程某颇为后悔,想追回这套房产,但李某不答应,还说这房产是程某赠予他的。程某想咨询一下这套房子还能要回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所有权人的确定很明确,登记在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就视为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程某反映前夫通过欺骗手段骗取房款买房,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较难。建议程某准备好出资明细,以借款名义起诉返还购房款,这样的话于法有据,维权胜算会较高。

那么,再婚人士如果想要结束这段重建的婚姻的话,在财产分割方面应该怎么办呢?

1、《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五项,其中第一项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法条表明,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永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共同生活多长时间,都不会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活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随着2001年《婚姻法》的修订及上述关于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实施,该条规定已不再适用。

2、《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

因此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进行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的对外不具有约束力。但如果在发生债务时,债权人知道的,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网友咨询:

我于四年前与丈夫协议离婚,双方对已知的家庭财产作了协议分割。

现在我发现,前夫当时向我隐瞒了他在闵行区另购有一栋别墅及拥有一家外资公司80%股权的事实。

我认为,前夫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经济利益。

请问:因前夫故意隐瞒婚前财产,我与他离婚时没有分割过的这一栋别墅及80%股权,我现在还能要求分割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应按男女平等原则依法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现在,你前夫隐瞒了拥有别墅和公司股权的事实,致家庭共有财产中的一部分变成了他个人的财产。

然而,你们离婚时分割财产,协议中没有你前夫拥有别墅和公司股权这二项内容。因此,不是你放弃这些财产,而是你前夫的故意隐瞒,造成了你不了解实际情况,使你未能获得应得部分的合法经济权益。

由此可见,你的合法经济权益已经遭到了严重侵害,你可以依法要求对你前夫隐瞒的别墅和公司股权这一部分家庭共有财产继续进行分割。

不过,如该别墅及公司股权形成在你们结婚之前,你们之间也有过约定:确认该别墅及公司股权为你前夫婚前财产,则该别墅及公司股权确应由你前夫个人所有,你不能主张分割。

网友咨询:再婚财产分割问题

您好,请问下,我家在农村,我母亲于2009年1月去世。我父亲当时58岁,2009年7月经人介绍和我现在的继母(当时50岁左右)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我继母有一个男孩,当时17岁左右,户口没有转到我们家,但由于上学,偶尔在我们家生活。我家有一院房子,是2005年自建的,但农村不能办理房产证,请问如果以后发生纠纷,我继母或者他的孩子能够继承我家的房子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你的继母和他的孩子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对你家的房子没有继承权。理由如下,1.你所称的继母不是婚姻法认定的继母,因为您的父亲与对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她不是继承法里面规定的继母。2.继承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再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如果你的父亲将房产部分遗赠给对方,是可以按遗赠抚养协议来履行的。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补办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他们将成为合法夫妻,您的继母将有权依法继承你家的房子。希望为您提供的服务能给您带来帮助

小编结语:对于再婚人士来说,财产分割的问题应该非常谨慎,必要时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关于再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再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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