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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和军人办理离婚手续?

核心提示: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攀升,军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很多人对军婚都很陌生。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军人离婚需要经历怎样的手续?怎样和军人办理离婚手续?更多军人离婚手续办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军人的特殊身份造成了军人离婚手续也具有特殊性。我国目前对军人离婚实行的是保护军婚制度,所以军人离婚手续的办理不同于普通人离婚的程序。军人要求离婚,经部队组织批准后 ,如双方同意离婚,应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是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就要到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的,应按一般公民的离婚程序办理手续。

一、军人离婚的条件是怎样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二、怎样和军人办理离婚手续?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现役军人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一定的规范化。因为即便是军人离婚也应遵循特别程序《中华令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案例】与现役军人离婚,是否要得到军人的同意

唐某某是某外贸公司的业务员,经过熟人的介绍与丈夫柳某(现役军人)认识并于2006年结婚。结婚后,起初感情较好,但由于唐某某经常去外地出差,柳某趁机和一个年轻女性建立了不正当关系,两人经常趁唐某某不在家的时候同居。此事被唐某某发现后即向柳某提出离婚要求,柳某顾及颜面何影响拒不同意离婚。唐某某于2007年1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柳某提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你向法院起诉也没用。”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从上面的法律规定中可以发现,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与一般人的离婚程序有点不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和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通俗的说,在是否离婚的问题上,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权”。这样规定的目的很简单,为了保证军人家庭的稳定,从而进一步间接地保证国家的安全。对于军人配偶的这种离婚请求的限制,目的并不是要限制军人配偶一方的离婚自由,只是限于这些人的特殊地位而作的法律上的特别安排。

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情况下军人对婚姻都有绝对的主宰权利。法律也规定了例外,就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军人重大过错”是指(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的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也就是说,如果军人在婚姻关系中有这样的过错,配偶一方提出离婚,不需要得到军人的同意。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习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在本案中,军人丈夫对于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柳某作为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他人同居,事实上已经有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的情形,无论柳某是否同意,妻子唐某某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而法院也应当对这一起诉予以支持,准予离婚。

网友咨询:我的这种情况能与现役军人离婚吗?

我丈夫是个军人,我们2003年登记结婚,2005年生育了一个女儿。我们是经别人介绍认识的,婚前互相不是很了解。结婚以后,由于长期两地分居,我们之间的感情非常淡,女儿出生以后,婆婆来家里看孩子,由于琐事增多,加之我与婆婆关系不好,因此与丈夫经常吵架。我认为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再继续生活在一起了,多次提出离婚,我丈夫都不同意。我想问下,如果我去法院起诉要求与我丈夫离婚,能获得支持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关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都包括什么样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23条的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3项的规定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根据上述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下:(1)现役军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2)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现役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比如,强奸、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从你所陈述的情况来看,你丈夫没有上述的重大过错,因此,在他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即使你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官也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丈夫有以上的重大过错,并且证据确实充分的话,法官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小编结语:军人离婚需经军人同意后方可离婚。双方都是军人的,先进行调解,取得相关证明后方可办离婚手续或进行离婚诉讼;只有一方为军人的,则视情况进行调解。更多军人离婚的手续和条件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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