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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遗产继承有哪几种法律方式?遗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核心提示: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遗产继承的方式也有很多。那么遗产继承的法律方式有哪几种?遗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法定继承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法定继承以及其他继承方式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中国遗产继承的法律方式: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皆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因这种继承制度的特点是各类继承人依法各得其固定的份额,亦称份额继承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依据此条规定,遗嘱继承可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三、遗赠继承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是很明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及以外的个人,而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国家、集体单位,而且,受遗赠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同时,遗赠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

(二)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三)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

(四)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

(五)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六)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七)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法律规定。

四、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订约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 按照协议,公民享有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个人财产遗赠给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义务;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遗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由于我国的《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因而,继承公证也相应地分为法定继承公证和遗嘱继承公证。继承公证可以预防继承纠纷、减少诉讼,维护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遗产继承公证的适用条件:公民去世以后,如遗留有财产(股票、基金、房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知识产权),其继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遗嘱受益人)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网友咨询一:丈夫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我们夫妻共同房产吗?

丈夫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我们夫妻共同房产吗?丈夫过世妻子过户房产公证处需要他们放弃继承的材料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同胞兄弟姐妹算第二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位。因此,丈夫死了,尚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在,兄弟姐妹无权继承。除非死者有立遗嘱。

小编结语: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有关法定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关法定继承以及其他继承方式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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