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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核心提示:在传统民法理论中,父母对未成年人的以管教和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权利称为亲权,对精神病人和不能得到亲权保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的保护称为监护权。亲权和监护权在法律性质、权利主体、适用对象、权利内容,特别是法律价值上存在区别,因此,理论上比较倾向于将二者加以区分。但在我国的立法上,二者统称为监护。更多监护权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哪些人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此之外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从事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他们的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 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 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监护人将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期间,被监护人有侵权行为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被委托人未尽力履行监护职责确有过错的,被委托人负连带责任。如果监护人与被委托人就民事责任的承担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约定处理。

监护的内涵

在传统民法理论中,父母对未成年人的以管教和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权利称为亲权,对精神病人和不能得到亲权保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的保护称为监护权。亲权和监护权在法律性质、权利主体、适用对象、权利内容,特别是法律价值上存在区别,因此,理论上比较倾向于将二者加以区分。但在我国的立法上,二者统称为监护。

关于监护的性质,是一个争论比较多的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权利说认为,监护人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有独立实施民事行为的意思自由,监护的职责就构成了监护权的内容;义务说认为,监护给监护人增加了沉重的负担;职责说认为,监护人实施的行为,纯粹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不得为自己牟利。此外,也有认为监护是权力的观点。从不同的角度观察,监护有不同的特点,不宜简单认定监护是权利、义务、职责或资格。但在立法和司法中,可以从监护制度的法律价值上加以把握,即设置监护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弥补意思能力薄弱的缺陷;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活动有序进行。两方面的法律价值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要从公平和秩序的高度平衡二者的关系。

网友咨询:监护权和收养协议

监护人的顺序是怎样排名的?收养协议怎样写?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般未成年人监护人就是其父母 兄弟姐妹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小编结语:特别注意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享有管理权,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在效力上为无效行为,在性质上为侵权行为。对于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及监护人的职责就介绍到这里,更多监护人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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