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一、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解除。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离婚必须由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进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去登记离婚。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的。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并且行使民事权利必须体现自愿原则。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的基础。双方自愿离婚,强调的是双方各自的离婚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也就是说对男女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的一切问题,都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理、有切实保障的安排。双方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期限、给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协议。
4、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时还要求在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的经济帮助以及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达成协议。
二、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网友咨询:办离婚证(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办离婚证(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所以,还须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一)、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婚姻登记处进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工作人员应查明: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
(三)、进行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网友咨询:男女双方都自愿离婚
想咨询下:关于男女双方都自愿离婚,双方已经分开3年,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省,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的结婚证,女方户籍还在原地,男方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在哪方的户籍地,女方现在也在外地工作,并不在自己原籍,因行程较远,不愿意回来去男方地民政局,女方要求男方去法院直接起诉。请问下还需要双方的什么证件?谢谢了!
婚姻帮律师解答:
需要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拿着相关证件到经常居住地法院。
小编结语: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夫妻,必须亲自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且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约定。更多协议离婚手续办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