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房屋产权必须公证吗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继承房屋产权必须公证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要求,在办理房屋继承时,继承人必须根据不同的继承形式提供相应的继承文书。如果属法定继承,必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属遗嘱继承,则要提供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二、继承房屋产权去哪里公证
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
三、继承房屋产权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房地产的产权证明,即房产证;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抚(扶)养的人的证明。该证明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出具;
5、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公证时,还应向公证处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处公证。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须经所在国公证处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四、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网友咨询一:房产继承咨询
老夫妻拥有子女各一。女在国外,子一家3口与父母同住,并最后为或将为父母送终。父母有一房,子买下后变售后公房,且房产证名也为子。请问女对该房产有否继承的权利?可继承的份额为多少?非常感谢!补充:儿子买下(无证据,用的父亲的工龄)作为售后公房的时候女儿的户口已经注销。所以房产证上只有儿子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的填发日期是。把房子变售后公房的时候这个房子里户口有父亲、姥姥、还有儿子一家3口。母亲的户口在另外的增配房里。姥姥、父亲都是相继去世的。而母亲的户口是在该房产变售后公房以后才迁入的。目前母亲和儿子一家在儿子的另外商品房内居住。 女儿已经定居国外,已为外籍。请问:女儿还有否权利主张该售后公房的部分所有权?感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要回部分产权有难度。虽然房产购买时有利用父亲的工龄,但是,那是儿子花钱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产。
小编结语: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有关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房产继承公证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