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人的范围、职责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委托人可以将自己的监护职责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他人。
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
(4)监护协议草稿;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委托监护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
(2)被监护人需要委托给他人监护的原因;
(3)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监护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
(6)受托监护人的职责;
(7)委托监护关系的解除与撤消。
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监护人要具有合法的监护资格;
(2)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取消的除外;
(4)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受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一、受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人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可见,在委托监护的情形下,首先应当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在有约定时从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委托监护时没有约定责任承担,则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在被委托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被委托人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监护人和受委托人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二、监护人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有以下六种特殊情形在法律适用中需要加以注意:
1、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致害行为视为教唆人、帮助人实施的侵害行为,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共同侵权的行为人,教唆人、帮助人与监护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内部分担责任的时候,应当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在后一种情形,离婚的双方在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应按公平原则在内部分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必要的经济开支和负担、造成损害的程度、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过错等因素确立合理的分担数额。
4、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一情形下,监护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此处的“抚养人”应是在行为人年满18周岁时,仍为其提供经常性经济来源的人。
6、两个以上的被监护人共同致人损害的,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他们的监护人在对受害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后,在内部应当由监护人依过错程度和被监护人在共同侵权中发挥的作用大小来分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我现在未满16岁 暑假要出国 是否可以让他人在这段时间做委托监护人
委托监护人是不是只是在一段时间内,被授权监护未成年人。比如我回国了,他就不再是我的委托监护人了?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的,我国民法明文规定了有委托监护,监护人可以把部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但这部分监护权来源于真正监护人的授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驶。授权的范围由双方协议约定,因此,协议好了就可以。但协议的内容一定要明确。
小编结语: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及受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委托监护权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