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以下是放弃继承权声时书范本:
明声人:XXX, 男(女), X年X月X日生, 现住址……
本人生父(生母)XXX于X年X月X日在XX(地名)去世, 在……(地名)留有遗产。根据XX 公 证处X年X月X日签发的X字X号继承权公证书, 我是……遗产(遗产名称)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该项遗产的继承权(或我自愿将该项遗产的继承权转让给我的妹妹( 母亲或其他人)XXX(姓名)。
声明人(签名)
X年X月X日
相关案例:
案情:
李方军、王美夫妻二人于1996年参加房改购得房产一套,二人共有子女四人,分别是长子李恒祥,次子李恒和,三次李恒如,四女李恒意。李方军于2002年去世,因长子李恒祥在农村老家,他们在办理继承公证时,让李方军的弟弟李方民顶替李恒祥,放弃继承权,同时王美,次子李恒和,四女李恒意也放弃继承权,李方军的遗产由三次李恒如一人继承。王美同时办理赠与公证,将他的房产赠与给三次李恒如。此后他们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2005年长子李恒祥知道了此事,向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公证书。公证处通过调查,核实,认定该公证书由于当事人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公证书错误,撤销了继承权公证书和李方民的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房管局撤销了房产证。他们现在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王美,次子李恒和,四女李恒意向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他们的放弃继承权公证书。该公证书能不能撤销呢?
分析:
我们认为该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因为他们的房产证已被撤销,并在诉讼进行中,他们对放弃继承权反悔,应由人民法院来裁决。
网友咨询一:放弃继承权后还能继承遗产吗?
我想咨询一下,家有5个儿女,其中以个从小已经过继给别人,父亲让我们签名放弃继承权,把房子给了其中的以个儿子,当时父亲年岁已高,不想让他生气,我们三个就签字了,并且父亲依然有我们几个子女共同抚养(此协议于2003年签署,父亲于2010年去世)现在父亲已去世,可是现在继承房子的儿子想把现在房屋分给已过继出去的儿子一半,我们其他儿女还能否要回继承权?
婚姻帮律师解答:
所签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是有效的,现父亲去世后,你们已丧失继承权
小编结语: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可以随意撤销。有关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放弃房产继承声明书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