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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返还彩礼标准是多少?

核心提示:离婚双方经常为婚前给付的财物是不是彩礼发生争议,因为这决定着它是否会被分割。要明确的是,若一方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无彩礼性质,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一方悔婚彩礼如何处理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彩礼纠纷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返还彩礼标准是多少?

一、我国传统风俗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结婚彩礼,那么什么是彩礼?

我国传统风俗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结婚彩礼,那么什么是彩礼?定义如下: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

二、一方悔婚结婚彩礼需要返还吗,返还彩礼标准是多少?

因一方悔婚结婚彩礼需要返还吗,返还彩礼标准是多少?那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但不是全部返还,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以上是对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返还彩礼标准是多少进行的概括描述。婚前男方给付女方是我国的风俗习惯,因婚前感情不和或因问题争议等,一方提出悔婚,不仅给另一方带来精神上的伤害,名誉上也收到了伤害。不仅仅彩礼返还问题,严重者会因两家的纠纷牵涉到人身安全等问题,所以在生活中遇到此类事件,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因毁婚约所带来的相关问题。

网友咨询:返还彩礼

我与第一被告于今年正月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随后便按照民间习俗原告与被告办了结婚酒席,并在当日经媒人手给了被告父母彩礼50000,随后被告便在原告家住下于原告一起生活,但由于被告未达到法定婚龄,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星期后便跟随原告与原告父母到外地打工,被告在原告家里表现良好,但却与五月留下字条离家出走。之后原告与第一被告在也联系不上,原告每次打电话都是被告父母接电话,并且以各种理由推脱,使原告打不通被告电话。经过几个月的沟通,原告始终联系不到第一被告。且与其无法继续生活下去。请问彩礼50000归还是否可得到支持???原告该怎么处理?怎么做?打官司的陈述词怎么说比较合理?

婚姻帮律师解答: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彩礼返还的必要性

一般来说,如果离婚或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往往就有彩礼返还纠纷存在,彩礼返还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要求,具有平衡婚嫁双方利益的社会价值。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的对立性要用矛盾的统一性去解决,彩礼给付和彩礼返还是一对矛盾,在男娶女嫁的婚嫁模式下,婚前彩礼给付的事实大量存在。然而,一旦婚约解除或婚姻破裂,男方将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如前所述,彩礼给付对相当部分的人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如果给付的彩礼不予返还则有失社会公平,彩礼返还规则设置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平衡当事人双方( 主要是男方) 的利益。众所周知,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异性资源是人类社会的三大资源,人类创制法律的真正目的是通过法律规范人之行为以调节人与人之间对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异性资源的分配关系,作为正义化身的法律实则为平衡社会主体相互间对相关资源之占有关系及其分配法则。利益的平衡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彩礼返还规则正是基于利益平衡的价值产生的。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高额的彩礼给付超过一般家庭的承受能力。男人们在人财两空的情况下,往往心理很难平衡,在正当途径讨还彩礼无望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暴力报复,引发犯罪现象,或者因为生活经济的困难走上盗窃抢劫的犯罪道路。基于家庭与社会和谐的要求,有条件地返还彩礼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关于彩礼返还纠纷的立法规定与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5日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对彩礼返还纠纷进行了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了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基于我国的现实情况,该立法规定有以下方面的不足之处:

首先,彩礼返还请求人和被请求人的法律界定过窄。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在确定确定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彩礼返还请求人时,不仅要考虑婚约合同的当事人,也应适度考虑财产权属问题。婚约不同于合同,因此“合同主体相对性原则”也不应适用于婚姻的缔结关系。同时由于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往往同时涉及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亲属权益,因此应将彩礼返还请求人和被请求人的范围界定应基于个案做“扩大化”的理解。

其次,是否“共同生活”彩礼请求返还方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夫妻关系具有特殊性,他人一般只能证明未见到夫妻有共同生活,但不能就此证明没有共同生活。同时,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的理解除了比较容易界定的“共同居住”,“经济融合”外,还包括了“夫妻的性生活”,“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夫妻的相互协助”。是否具有“夫妻的性生活”,“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夫妻的相互协助”这三方面具有很强的私密性,要想基于以上理由证明共同生活很容易,但举证没有共同生活却非常困难。因此,应适当改变对于“夫妻的性生活”,“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夫妻的相互协助”的举证责任,由被请求返还人提供证据证明具有共同生活进行反证。

最后,诉讼时效的计算在实践中难于操作,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计算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相当复杂。一般认为,对于有关彩礼的请求权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由于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具体情形多样,因此建议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进行更详细的界定。

完善对我国彩礼返还纠纷案件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立法,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持。基于现行立法之不足,立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彩礼返还指导原则、彩礼范围界定、主观过错及返还时间和返还条件等。最后,由于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具体情形多样,建议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进行更详细的界定,以增加现实案件的可操作性。

(二)加大法治宣传。应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尤其是农村地区,通过巡回审判、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并制作专门宣传资料散发群众,教育村民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弱化甚至摒弃女方索要彩礼的思想。

(三)引导当事人注意保存证据。结婚前,如有彩礼给付,应提前准备一份礼单,将订婚仪式及日常往来的彩礼数额及项目一一记录,男女双方要签字证明真实有效。这种做法虽然看似不近情理,但可保证纠纷发生后双方能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四)强化部门合作。要解决好彩礼纠纷,除了依靠法院依法裁判外,还要发挥村委会、当地政府、妇联等各个组织的作用,加强合作,优势互补,进而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小编结语:一方悔婚彩礼是可以请求返回的具体标准请看上文,之所以彩礼能够返回是因为如果离婚或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往往就有彩礼返还纠纷存在,彩礼返还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要求,具有平衡婚嫁双方利益的社会价值。现在我国法律关于彩礼问题还有很多问题,不是很完善,希望国家以后能在这方面完善一下。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彩礼纠纷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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