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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真实案例|假离婚演变为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核心提示:尽管房屋限购令已经离我们远去,但当时“假离婚买二房”热潮的影响仍在持续。为了获取更低的首付和贷款利率,通过办理假离婚来买房,房产该归谁呢?婚姻帮小编提供了真是的案例,让您看一下假离婚演变为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更多假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为了规避计划生育或者购房贷款的政策限制,夫妻双方假离婚的现象很普遍。但是不管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都牵扯到夫妻财产的分割,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就会被落实。很多人认为就是假离婚,对于财产分割随便写写就行,不必当真,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弄假成真,假离婚还是存在很大的风险。

【案例一】

【案情简介】

陈某原先看中了某开发商的一处楼盘,不料限购令一出,原先已拥有一套房产的他要想再买一套,就得多花不少冤枉钱。于是,陈某和太太约定先去离婚,现有的房产归到太太名下,由名下无房的刘先生贷款购买第二套房获取更大的优惠,之后二人再复婚。

复婚一年多,刘先生与太太开始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眼见二人婚姻已走到尽头,便决定“真离婚”。可是在房产分割问题上,陈某和太太出现了分歧。

“原来那套在我们复婚前就是登记在我名下的,是我个人财产,不能分。第二套是我们共同买的,离了也有我一半。”太太的说法让陈某不能接受。陈某坚持二人是为了获取第二套房贷款优惠才“假离婚”的,况且由于陈太太是全职太太,两套房的购房款基本是由陈某负担,现在只能拿到半套,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僵持不下,陈某一纸诉状将太太告上法庭请求分割财产。

【案件结果】

双方第一次离婚确实因规避限购政策而引发的,涉案的两套房均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第一套房产已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分割完毕,已产生法律效力,刘先生要求再次分割第一套房产并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考虑到如果完全按照现有法律进行判决,对陈某会有所不公平,经法官多方努力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和太太最终心平气和地分了手,两套房产也进行了合理的分割。

【解析】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限购令出台,不少夫妻想到了利用“假离婚”的法子降低购置二房的成本:双方协议离婚,房子在一人名下,另一方则成为无房产的“单身族”;然后由“无房”的一方申请“单身证明”,凭“单身证明”享受第一套房的贷款优惠。

虽说“假离婚”是为了购置二房的权宜之计,但在法律上,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少对夫妻“假戏真做”,买了二房后,变成真离婚。

【案例二】

【案情简介】

2012年2月,李莹与张强在民政局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内容为男方张强与女方李莹因女方过错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女儿由张强抚养;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归张强所有;夫妻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协议内容均由李莹书写。签署离婚协议的当天晚上,张强和李莹通过中介签订了购买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房屋的协议,但因种种原因最终买房协议未能履行。

为此,李莹认为,双方离婚是假,真实目的是为女儿购买学区房。李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张强辩称买房与离婚无关。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对李莹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未予以支持。李莹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终审判决对李莹要求重新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结果】

李莹是否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呢?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上海二中院认为,根据李莹的陈述,双方是因为购买二套房而办理假离婚,但若是为了购房,则应仅处理房屋产权归属更为合理,无需明确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此对一方明显不利的条款,因为双方今后如果复婚,依据该协议,将出现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成为复婚一方婚前财产的风险。

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内容都是李莹本人书写,李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待婚姻及财产分割当审慎用事,尤其协议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张强所有,更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处分行为,现李莹无直接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分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在受到张强欺诈、胁迫的情形下所签订的,故协议中涉及财产处分的条款仍然依法有效。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网友咨询一:

今年6月,为了买第二套房少付首付,我和前夫决定假离婚,等房屋贷款办理完毕之后复婚。我们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归前夫抚养,共有房产也归他。谁知道,离婚不久后他就跟一个女人确立了恋爱关系,拒绝与我复婚。我对前夫的欺骗行为非常气愤,请问我能否撤销离婚协议,并重新分割房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法律上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只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行政或诉讼程序,离婚协议便具备法律效力。法律对当事人因为各种目的约定的暂时离婚、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假离婚”不予认可。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经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一旦离婚协议生效,那么离婚便成事实,即便你再怎么说自己并不是真想离婚也于事无补。在婚姻关系上,所有的后果都由你自己承担,法律不提供这方面的救济。

至于重新分割夫妻财产的问题,法律规定在协议离婚一年之内,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表示后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如果没有发现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胁迫、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具体到你的情况,离婚的事实已经无法改变,你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此事立案是没有问题的,但你要有充足的证据(比如相关录音、邮件等物证、人证等)证明,在签订这份离婚协议时,确实存在受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否则,法院不会更改原先的财产分割。你前夫答应复婚又没有复婚,只是情感上的变卦,在法律上不属于欺诈范围。

网友咨询二:

若一方办理假离婚证件贷款后,房产证写的一个人名字。那若几年后,双方要求真离婚。该套房子还属于可分割的双方共同财产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离婚了,离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

网友咨询三:

2011为了男方单位的房屋补贴假离婚,当时协议离婚一套房改房60平给我,另一套120平的房产及车库存款孩子都归男方,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和。现在男方有别的女人了,不复婚,请问是否可以翻案并从新分割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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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假离婚买房存在很大的风险,很可能最后会人财两空。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的方法规避政策,的确可以减少购房成本,但“离婚”在法律上会产生财产分割的效力,从而导致财产产权转移。关于假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清楚了,希望婚姻帮提供的这篇文章能够帮到您,更多假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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