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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假离婚,房屋最后归谁?(假离婚买房真实案例)

核心提示:随着拆迁补偿、买二套房的情况,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中国式假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假离婚存在巨大的风险,比如为买房假离婚,房屋最后归谁?一旦发生财产纠纷的,可就没有机会要求财产重新分割了,导致人财两失的事情发生。婚姻帮小编通过具体的案例给您分析假离婚买的房该怎么分割。更多假离婚买房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自从二套房政策出台后,很多人为了规避购房限购政策或者得到单位分房动起了歪脑筋,比如夫妻通过办理假离婚或者使用假离婚证骗买二套房,但有时却假戏真做,最后变成了真离婚。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假离婚”的说法,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的方法规避政策,的确可以减少购房成本,但也有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情况,下面通过几个真实的案例来看一下假离婚买房的后果。

【案例一】

【案情】

张女士和丈夫马先生在2003年7月,所在单位建设了经济适用房,按照当时单位的住房政策,无房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购一套住房,而张女士和马先生因已有住房,不具备申请资格,经过双方再三商量之后,决定先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原有房屋归张女士居住使用,由马先生取得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同年8月12日,张女士与马先生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再无其他纠纷。

2004年1月,马先生成功购买一套面积约11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并交纳40万元购房款。新房下来之后,张女士与马先生喜滋滋地对新房进行了装修并随后入住。在离婚后因担心单位发现,也一直不敢与马先生复婚,多年来双方相安无事。岂料2014年夏天,马先生结识了一个离异的女人,二人正准备结婚。

2015年5月,张女士再次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一纸诉状将马先生诉讼至法院,要求分割马先生购买的房屋,将一半的使用权归自己所有。而马先生表示,房屋是离婚后自己出资并签订购房协议购买的,不同意进行分割。

【结果】

最终结果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先生名下的房屋系其与张女士离婚后,个人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购房款所得,并非与张女士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取得,依法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此外,张女士与马先生在离婚案件中已经明确载明双方财产处理完毕,无其他争议,现张女士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分析】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离婚后所购的房屋产权已经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属于房产证上署名的一方,所以想要通过假离婚形式购房的人来说要考虑清楚风险,还要及时复婚,以免夜长梦多。

【案例二】

【案情】

刘先生原先看中了某开发商的一处楼盘,不料限购令一出,原先已拥有一套房产的他要想再买一套,就得多花不少冤枉钱。于是,刘先生和太太约定先去离婚,现有的房产归到太太名下,由名下无房的刘先生贷款购买第二套房获取更大的优惠,之后二人再复婚。

复婚一年多,刘先生与太太开始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眼见二人婚姻已走到尽头,便决定“真离婚”。可是在房产分割问题上,刘先生和太太出现了分歧。

“原来那套在我们复婚前就是登记在我名下的,是我个人财产,不能分。第二套是我们共同买的,离了也有我一半。”太太的说法让刘先生不能接受。刘先生坚持二人是为了获取第二套房贷款优惠才“假离婚”的,况且由于刘太太是全职太太,两套房的购房款基本是由刘先生负担,现在只能拿到半套,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僵持不下,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太太告上法庭请求分割财产。

【结果】

双方第一次离婚确实因规避限购政策而引发的,涉案的两套房均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第一套房产已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分割完毕,已产生法律效力,刘先生要求再次分割第一套房产并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考虑到如果完全按照现有法律进行判决,对刘先生会有所不公平,经法官多方努力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刘先生和刘太太最终心平气和地分了手,两套房产也进行了合理的分割。

【分析】

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的方法规避政策,的确可以减少购房成本,但“离婚”在法律上会产生财产分割的效力,从而导致财产产权转移。

网友咨询一:

我和老公结婚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婚后我们省吃俭用攒了一笔钱,准备再买套房子留给以后孩子结婚用。没想到赶上限购令,售楼部的工作人员暗示我们,如果诚心想买房的话,可以办个假离婚。在离婚协议上,老公说把名下的房子给他,这样买房的时候就可以写我的名字。结果想稀里糊涂的听了他的话。办完离婚手续后,老公开始找各种理由,回绝买房。上周老公很严肃的对我说,既然我们离了婚,我就不要死皮赖脸的赖在家里不走,赶紧搬出去,免得别人说闲话。后来我才得知,老公在外面有了人,才想出假离婚这招,不费吹灰之力让我把房产送给他。我被他伤透了心,但是面对离开我心底还是有一丝不舍,我到底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法律向来没有假离婚这种说法,而且离婚前的财产分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使对一方来说有失公平,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如果你觉得你老公是因为外面的人不肯复婚,你可以跟他沟通一下,看看他的态度。

网友咨询二:

为了二套房,我和妻子约定先去离婚,把现有房产转移到她名下,由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之后我俩再复婚。但复婚一年多来,我俩争吵不断,妻子决定真离婚。她说,原来那套房子在复婚前登记在她名下,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二套房子是我们共同买的,离了也有她一半。这让我傻了眼,她是全职太太,两套房子的购房款基本都是我负担的,她提的条件我实在无法接受。如今我该怎么办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第一套房产,双方在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中对其归属有明确约定,并且也已履行过户手续。虽然双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但对房屋权属没有其他约定,第一套房产的权属应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处理。目前,若陈先生不能提供对第一套房产双方另有约定的证据,房屋属于其妻子复婚前的个人财产。第二套房产的购买时间在离婚后,若在复婚前的房款是陈先生离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的,这一部分就属于陈先生的复婚前个人财产,在复婚后偿还的贷款属于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三:

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子(产权证上为双方名字)归男方,孩子归女方。离婚后,房子一直没有过户。后来双方复婚,问

1、此时房子归谁所有。

2、若以后离婚,则房子所有权、孩子抚养权是否需重新分割。

3、若离婚期间女方贷款买房,则复婚后新购置的房子归谁所有(复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新购房屋的贷款)。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时房子是归男方的,那么复婚后房子应该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也就是个人财产,不予女方共有。若是以后再离婚房子不被分割,还是归男方所有,但是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是要从新协商的。离婚期间女方贷款买房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若是再离婚女方应当给予男方适当的不偿,但是不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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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假离婚买房的风险还是很大的,除了面对弄假成真、人财两空的风险之外,假离婚还面临着法律、财产等方面的风险。关于假离婚买房的后果估计大家应该清楚了,希望婚姻帮提供的这篇文章能够帮到您,更多假离婚买房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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