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就是分居。
一、怎么样才算分居?
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二、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离婚有只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诉讼离婚由法院依法调解或者判决。
《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中规定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况或依据。《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并不是说要离婚必须先分居,分居只是导致离婚的一种情况。
所以,离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不会因为分居而自动解除。
【案例】以分居五年为由诉离婚 证据不足被判不准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朱先生诉与妻子吴女士已分居生活五年为由,请求准予离婚,因其证据不足,被依法驳回。
原告朱先生诉称:原、被告系同学,后建立恋爱关系,2006年下半年登记结婚,2007后婚生一子。在此期间,原告卖掉住房建厂做生意,后原、被告因生产管理产生矛盾,原告把该厂的生产管理等权利全部交给被告,离开厂到外面居住生活。自此,夫妻分居生活,该厂因生产管理不善而关闭。此后被告来到合肥市某小区租住。原告认为,双方感情一般,且已分居五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并当庭提交自己的租房协议,以此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法庭上,被告吴女士辩称:不同意离婚。原、被告经过八年多的恋爱才走到一起,婚后建立了真正的夫妻感情。虽然该厂因经验不足导致倒闭,但并未影响夫妻感情,原告只是在合肥上班,夫妻一直生活一起。原告提出离婚是因其婚外情导致,被告愿意原谅原告一时糊涂。
婚姻帮律师解答:
原、被告相识八年后自愿登记结婚并生育子女,其婚姻基础牢固。原告无证据证明此变故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虽提供与他人达成的房屋租赁协议,但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分居事实,且被告对双方已分居事实并不认可。生活中,被告相夫教子且无过错。只要双方相互理解和宽容,夫妻感情有和好的可能,故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不准原告朱先生与被告吴女士离婚。
三、证明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第4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网友咨询:和丈夫分居举证难 何种证据才可作为离婚依据
我09年嫁给老公,当时他们家对我们家隐瞒了很多事实,比如他只是一个销售部门的主管,却谎称是跨国外企的中层骨干,婚后发现这一事实,我就拒绝跟 他同房。基本上是住在娘家,这几年一直拖着,也没他有所建树,我们实际上已经算是分居两年,他不肯离婚,我想去法院起诉离婚,但如何举证我们分居的事实 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使得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可以筹集你居住在娘家期间邻居的证词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但为防止对方在法庭上辩驳,建议寻找专业人士出面帮助你甄别证据。
小编结语:分居后,法律在取证的时候,不仅仅只是看一方面的证据,而是需要多方面的证据的。同时,离婚诉讼中想让法院判决离婚,仅仅搜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是不够的,同时还要注意搜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证据,往往后一种证明较难。更多分居离婚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