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离婚 > 离婚证据 > 什么情况下能要求离婚赔偿?离婚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能要求离婚赔偿?离婚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核心提示:离婚赔偿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赔偿,说的是夫妻之中有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受到破坏,离婚的时候对于无过错一方所受到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该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离婚赔偿的证据又有哪些?更多离婚赔偿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处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也就是说,在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都会受理。同时,如果是因为夫妻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等侵害行为而导致的离婚,法律上认为过分、过错方应该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抚恤性赔偿。

【案例】离婚要求精神赔偿需证据充分

王先生与何女士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结婚二年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议。何女士曾于2008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王先生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仍未破裂,法院驳回了何女士的离婚请求。2010年9月,何女士与王先生再次发生冲突。这次冲突后,双方开始分居。

2011年3月,何女士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先生离婚,并称王先生有外遇,要求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庭审中,何女士为证明王先生有外遇向法院提交一张光盘和一些照片,显示王先生和一名女士一起走路、购物,并在餐馆并排坐着吃饭。

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判决双方离婚,但驳回了何女士要求王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本案中何女士提供的光盘,仅仅证实了王先生与其他女士在一起,亦不能证明王先生有外遇,故法院对何女士要求王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相关知识:

一、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1、出现法定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二、证明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 “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 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 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 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 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 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 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 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家庭暴力和虐待的证据:

(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二)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三)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四)书证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五)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六)悔过书。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小编结语:离婚赔偿虽然是存在的,但是无过错一方一定要掌握有过错一方的过错证据, 在涉及此类的案件,一方面当事人要积极举证,在合法的前提下运用多种手段取证,另一方面可以针对实践中确实存在的举证难现象采取一些保障措施,以使法律规定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真正落实。更多离婚赔偿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离婚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证据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