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看家庭暴力该不该离婚
【案例介绍】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吵打,导致夫妻关系恶化。2010年8月,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称李某脾气暴躁,经常打骂自己。因其未能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1年9月,王某再次以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给自己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王某提交以下证据:邻居出具的证言,证明常听到两人在家中争吵;2010年7月,自己被李某打伤,住院治疗两星期,住院病历和医疗费单据;2011年3月的照片一组,证明自己被李某殴打致伤;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王某被打致轻伤的鉴定结论以及警方出警记录。李某辩称,自己与王某确曾为琐事争吵过,但没有殴打王某;两人感情较好,不同意离婚。在质证过程中,李某主张王某出具的病历不能证明自己对其实施了殴打;照片也不能证明殴打事实;王某受轻伤是下楼摔倒所致,而非自己殴打;对出警记录无异议。李某提交了亲友证言,证明两人婚姻基础较好,感情未破裂
【律师点评】
海南海口三亚婚姻家庭律师程赟律师评析: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可见,家庭暴力构成了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受害人欲证明自己因家庭暴力受到伤害,应从以下方面举证:一是加害人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二是以上行为对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一定的伤害。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家庭暴力以殴打或残害等形式出现,一般以造成轻伤为基准;如果家庭暴力以捆绑或限制人身自由等形式出现,则不以轻伤为必须要件
海南海口三亚离婚律师程赟律师认为本案中, 王某出具了证人证言、医院的病历和医疗费单据、照片、鉴定结论以及出警记录。上述证据中,邻居证言不是必要的证据,它仅能证明两人在日常有口角;病历和医疗费单据,也不足以证明李某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但王某提供的鉴定结论以及出警记录、照片有力地证明了李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了一定伤害的事实。被告李某虽提交了亲友的证言,但显然不足以反驳王某提供的证据。综合当事人双方的举证情况,本案应当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成立,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二、家庭暴力怎样离婚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第五,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第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第七,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这时,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一般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
网友咨询:我可以离婚吗?
我结婚十年有两个儿子,老公有家庭暴力又不离婚,我该怎么为。还有他现在有风湿病,这样的情况我还离得了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离的,你老公有病,不影响你要求离婚;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可以离婚的理由;可以先协议,协议不成,向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归你。
小编结语:在离婚案件中, “实施家庭暴力的”,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但是家庭暴力该不该离婚?家庭暴力该怎样离婚?希望通过本文的学习你可以找到解决办法。家庭暴力该不该离婚?家庭暴力怎样离婚?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家庭暴力该不该离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