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遗产继承 > 遗赠 > 什么是赡养协议书?赡养人的义务包括哪些?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

什么是赡养协议书?赡养人的义务包括哪些?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

核心提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那么赡养人的义务包括哪些?如果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呢?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遗赠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遗赠赡养协议书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什么是赡养协议书

赡养协议是赡养人之间就承担赡养义务的有关事宜,平等、自愿签订的履行赡养义务的协议。这一协议须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

二、赡养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5、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三、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

1、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2、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4、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四、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陈朝翠与被告罗兴学系母子关系。原告丈夫罗忠模死亡后遗留有与原告共有住房一套,该住房坐落于龙里县龙山镇环城路工商局宿舍1幢2层101号面积为100.45平方米住房一套(房产证号:龙房权证字第000626号)。因贯城河建设需要拆除陈朝翠位于工商局宿舍房屋,2009年3月18日龙里县县城建设协调工作组于陈朝翠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龙里县县城建设协调小组提供位于行政办公区5号楼电梯房四层面积118.5平方米的安置房一套给陈朝翠。2013年7月18日,原告的四个子女罗荣、罗心利、罗兴学及罗琼在龙里县公证处作出(2013)龙证字第158号公证书,载明罗忠模房屋遗产由原告一人继承。当日原告写下赠与书将该工商局宿舍房屋赠与被告罗兴学一人所有,并将该赠与合同予以公证,龙里县公证处作出(2013)龙证字第159号公证书。2014年9月份原告搬离被告住所,独自居住在行政办公区5号楼4-3号房。原告除了每月400元的生活补助外无其他生活来源。2014年11月26日原告到社区反映,被告在得到原告赠与的房子后,不再承担起母亲陈朝翠的生活费和赡养义务,经社区工作人员对原、被告作思想工作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被告的赠与。

律师观点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使未交付赠与物,赠与人也不能撤销该赠与。本案中,原告将自己仅有的一套住房赠与给被告,实际上是附含了被告应当对其进行赡养和照顾的条件,且本身被告作为原告子女对原告就有赡养义务。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因发生矛盾,原告单独生活,被告主张其对原告尽到了赡养义务,但又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原告有权撤销对被告的赠与。

法院判决

法院考虑原告的诉讼主张及理由,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原告对被告的赠与。

网友咨询一:再婚家庭赡养协议书

我姑与我姑父是再婚家庭。我姑父儿子一直不支持。所以他们的关系一直很僵,现在我姑父病重,如果我姑父儿子在他病逝后不管不顾,请问我姑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姑有权分再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有权继承你姑父遗产

小编结语:赡养协议书不仅要经过被赡养人的同意,而且赡养人也要履行自身的义务。有关遗赠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赠赡养协议书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赡养人        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        如果赡养人没有履行义务怎么办      遗赠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