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一、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离婚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一、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
应填写的身份资料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住址、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由此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
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原因应作出简要表述。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
三、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共同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权等,该部分内容是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应作出详细的约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首先要分项(标明序号)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财产名称、所在地点等信息;
2、将上述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应前面的分项的财产序号,作出准确的分割。
3、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中,可能存在动产、不动产、股权、投资以及其他财产折价的问题,对于该部分财产的处理,一般约定以取得上述财产的一方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补偿,或双方对股权或投资进行比例分割所有。
4、在分割财产移交时需要对方配合的,应约定配合的时间及相关内容。如对需要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房产,应明确约定办理手续的期限等,同时约定财产移交时,应当提供配合的一方未及时配合导致的责任如何承担。
5、防止夫或妻一方有意隐瞒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在财产分割中,应约定隐瞒财产的后果及处理方式。
(二)夫或妻个人财产处理
对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协议中应予以列明,以免发生混淆而引起争议,当然,个人财产也可以约定在离婚时赠与对方,这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
(三)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
如在夫妻离婚时已有子女的,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约定,否则,协议离婚时民政部门将不予办理。
协议离婚中,子女是随父还是随母一起生活,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只要双方同意则该约定即有效。在子女抚养权确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该抚养费标准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支付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等情况综合考虑予以确定,抚养费可以按月、半年等为单位来支付,具体时间由夫妻双方约定,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时为止。
四、协议的份数
离婚协议一般至少一式三份,协议当事人各一份,民政部门一份。
五、协议的附件
为使协议内容完整和便于操作,建议在协议书后附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形财产照片等材料。
六、其他
离婚协议一般要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字样,最好协议双方在签字后加按手印,并写上签订协议的时间。
网友咨询:离婚协议书需要几份
我姐姐张女士与老公办年前谈离婚,期间签署过多份离婚协议,春节前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因双方家人不知,春节期间双方仍要到对方的家走动,故双方又重新补充协议,在民政备案的离婚协议进行了部分调整。请问律师:离婚期间,前后有几份签过字的离婚协议书,引起纠纷时,以哪个为准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反复拉锯式的离婚谈判中,经常产生多份离婚协议,当事人往往会依据其中一份去办理离婚登记。假若引起纠纷,法院首先认可在民政部门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的效力,即在民政部门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应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备案的离婚协议中有约定,从约定;备案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而之前的离婚协议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就以该协议的约定为准;若备案的离婚协议无约定,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又有矛盾,则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小编结语:签订离婚协议是一项民事活动,理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主张撤销时,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更多离婚协议书样本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