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共同债务?哪些属于个人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有哪些呢?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别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网友咨询: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借款能否算作共同债务
男方于今年元月上旬借钱购房(妻子不知情),双方已协议离婚,协议书上未提及该房的所有权,但协议书上有:“男方今年的债权债务与女方无关”的字样。现在,债主要求女方偿还债务,请问妻子该不该承担债务? 如何证明为男方个人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依据《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所以,现在除非你能证明他们明确约定这笔款项为男方的个人债务或证明债权人知道你们之间有有关夫妻财产的约定,否则必须承担偿还义务。
二、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简而言之,如果夫妻一方未能证明自己与配偶对婚姻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且债权人与夫妻一方在借贷过程未明确约定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钱,就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对“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个人名义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所作的解答。说到底,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关键是一个证明问题。如果夫妻另一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属于个人债务,那么法院就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债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四、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1、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中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依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向另一方追偿。
但是,如果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中已明确了债务的承担者,且原告也不向另一方主张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终局承担者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3、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小编结语: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应该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承担,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