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即先由扶养人对被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责任,被扶养人去世后,扶养人按照此协议,才能取得被扶养人的遗产。
这是我国法律赋予我国公民处理个人所有财产的一种权利和方法。
签订该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遗赠人所遗赠的财产必须是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同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作证,并在该协议上签名,遗赠扶养协议才能成立。
如果到公证机关采用公证的形式订立,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就更有保障了。
遗赠扶养协议从签订起就发生法律效力,扶养人即开始履行扶养协议,并且在遗赠人死亡之后,该协议优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可以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去处理;如果有抵触,则必须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
一方不履行遗赠抚养协议怎么办
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遗赠人和扶养人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遗赠人享有受扶养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生前妥善保管遗赠财产并在死后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义务;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但必须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当然遗赠扶养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或由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都可以解除。
如果是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如果是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因为对协议的效力、法律后果认识不清,当事人常常会出现违反协议的情况。但是违反了协议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要么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要么需要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当事人不愿意承担这些后果的,就会发生纠纷。发生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最好还是向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一下如何解决,尽量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相关案例:
老太太刘云和老爷子李有福的老伴均已去世。李有福有一处房产。他们通过朋友介绍相识,两人一见钟情,不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李有福生有一子李明山。李明山得知父亲恋爱后极力反对,害怕老太太把父亲的房子分走。双方为此还多次吵架,后来李明山偷偷地把父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藏了起来,不让他结婚。李有福的孙子李惠良非常支持爷爷的黄昏恋,趁父亲不注意就把爷爷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偷了回来,交给爷爷。为了不让李明山知道结婚的事情,李有福通过朋友关系,和刘云在外地民政局登记结婚。一年后,李有福经检查得知患了癌症,刘云一直对他照顾有加,李有福十分感激。而不孝的儿子李明山却不尽赡养义务,甚至在父亲住院的几个月里,不去看一眼。李有福十分生气,感到自己时日不多了,就立了一份遗嘱,由于儿子不孝,将房子留给照顾自己的妻子刘云,并到公证处做了公证。但李有福因癌症晚期最终去世。后来,刘云得知,其和李有福办结婚证的民政局经审查发现,他们俩没有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结婚,其所办的结婚证违反法律的规定,于是撤销了两人的结婚证。
刘云第一次到法院起诉,以妻子的身份请求继承丈夫的遗产。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和丈夫的结婚证被撤销,不是合法夫妻,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经律师指点,刘云又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再次起诉要求继承遗产,法院最终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李有福生前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刘云要继承该房产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刘云和李有福是否是合法夫妻;二是李有福生前所做的公证遗嘱是否有效。
一、夫妻关系是否有效?
李有福和刘云在结婚前,都是单身老人。依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李有福和刘云去外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登记。其二人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外地的民政局也因此撤销了二人的结婚证。因此,李有福和刘云在法律上并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由于刘云不是李有福的妻子,其无法做为继承人要求继承丈夫的房产。
二、公证遗嘱是否有效?
从公证遗嘱的内容上看,儿子李明山不尽赡养义务,刘云对其照顾有加,李有福才将自己的房子留给刘云。即使刘云不是李有福的合法妻子,但是,公证书却表达了李有福要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刘云的真实意思。所以,公证遗嘱是有效的。由于刘云不是李有福的妻子,不能作为继承人,刘云在法律关系上应当是受遗赠人。
因此,刘云有权依据公证遗嘱要求继承该房屋。但刘云不能以妻子的身份,而应以受遗赠人的身份继承房屋。
网友咨询一:遗赠财产需要什么手续
老人有一套房子因儿子不孝想将房子给侄女,遗赠财产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老人还需要侄女养老送终,最好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这种协议的效力很高,甚至会高于遗嘱。只是侄女一定要履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后果的。以下内容供参考: 1.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受扶养人、遗赠人)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协议必须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擅自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2)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小编结语:遗赠扶养协议从签订起就发生法律效力,扶养人即开始履行扶养协议,并且在遗赠人死亡之后,该协议优于遗嘱继承和遗赠。有关遗赠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