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无效婚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解释】本条是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是这次婚姻法修改增加的规定。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二、为什么要确立无效婚姻制度
婚姻法规定,结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得结婚等。
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三、无效婚姻的情形
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l)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1.重婚。
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因此,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只能嫁一个丈夫。一个人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换句话说,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但现实中,一些人钻法律空子,婚外与他人共同同居生活,不办理结婚登贝,而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对此,199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重婚的法律要件是:当事人需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或者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对于重婚的,不仅要确认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无效,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对此,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禁止近亲结婚,是人类长期生活经验的结晶,是人类婚姻的总结。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不仅不利于下一代在社会中生活,也给国家、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后果。因此,禁止近亲结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
网友咨询:婚后发现妻子患有梅毒是无效婚姻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属于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条件,可以申请法院认定为无效婚姻。
小编结语: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我国法律不保护无效婚姻,希望本文中关于什么是无效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知识对你有所帮助。什么是无效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无效婚姻情形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