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财产价值巨大,离婚案件中,房产往往成为财产分割的核心。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子的购买时间以及购房的出资情况都会成为影响房产分割的因素。处理各类房产问题也因此成了离婚案件中的难点。
网友咨询:可以约定先离婚后分割房产吗
我和丈夫是经人介绍相识的,恋爱时间不长就结婚了。自从结婚后,丈夫的脾气一路看涨,风度全无,斯文扫地,凡事都要和我一决高下,脸拉得吓人,嗓门越来越大,后来升级到用手指着我骂。我现在铁了心要离婚,他也同意了,但房子是贷款买的,我们俩工资都不高,谁都没有单独还房贷的能力。我想问:能不能先离婚,房贷先一起还着,等各自的经济状况好一些了再谈分割房产的事?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协议优先。协议马上分割,可以;协议离婚后再分割,也行。你提议先离婚后分房,只要他没有异议,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是可以的。离婚后,房产由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变成了你和他的共有财产,作为房产的共有人,你和他随时都可以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因此,所约定的5年时间有赖于双方诚信遵守,并不能阻却任何一方要求提前分割。
不过,约定先离婚后分房虽然可以,但最好还是不要采取此种方式。做夫妻时,都没完没了地争吵,不做夫妻了,还能指望心平气和地共有一套房子?想想,都很不现实。房子不分割,你和他只能藕虽断丝还连,有着理不清的瓜葛,将来分割起来也不知道会产生多少麻烦事,何况,你肯定还要重新寻找幸福,这房子的事说不定会吓跑意中人啊。
相关知识:
一、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 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网友咨询: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前年孙先生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孙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去年3月他结婚了,婚后并没有和妻子进行任何的书面财产约定,收入仍然是各管各的,而房贷一直都是用孙先生的工资在还。但最近两人闹起了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而孙先生则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根本没有权利分。妻子该不该分得一半房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然视为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因此,该房屋应当属于孙先生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孙先生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孙先生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约定的话,那么配偶就被视为参与了贷款的清偿,尽管不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孙先生却应该归还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
根据《婚姻法》,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工资(除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如果孙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进行过财产约定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小编结语:一般而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更多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