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事实简介:夫妻结婚期间女方脾气不好,无事生非,制造矛盾,胡乱骂人,乱发脾气(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六方签字协议可以证明),男方逼于无奈整个家庭无法继续生活才协议离婚。2011年10月9日,双方协议离婚,双方于2011年6月8日育有一子,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一次性已支付完毕12万9千6百元的抚养费,无其它财产纠纷。离婚后,女方又要求搬回男方家中居住,签定男女双方和男女双方父母六方协议《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并按手印。该份协议书未经过公证,经咨询当初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也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现在女方反悔,认为《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无效,多次到男方单位上访,并于6月23日强行骗走小孩,男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法院将会如何审理,有哪些法律依据,欢迎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或者有胜诉后少量收费的可联系本人。
附:(名字均隐去)
1、离婚协议书中相关条款:
一、 女方提出离婚申请,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
二、 夫妻离婚后,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十二万九千六百元。(已支付完毕,有收据为证)
三、 无其它财产纠纷。
四、 男方享有每月两次探视权。
离婚协议经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登记离婚。
2、2012年2月9日,六方签署《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并按手印
关于xxx抚养权变更协议书
甲方(男方):xxx 身份证号:362202197810290310
乙方(女方):xxx 身份证号:36010219820716582X
本协议书为协议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给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男女双方愿意继续在一起共同生活。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女方及女方父母向男方及男方父母道歉。
第二条:男方要求女方将其儿子小孩的抚养权转给父亲男方抚养,女方同意变更小孩抚养人为其父亲男方。女方不再具有小孩抚养权。
第三条:男方要求女方归还付给儿子的抚养费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陆百元整(人民币121600元),女方同意在2012年内归还男方根据离婚协议书已支付的壹拾贰万壹仟陆百元整人民币,其女方不再每月付抚养费给男方。儿子小孩所有学习生活读书等一切费用由男方支付,女方会在其能力范围内给予儿子支持与帮助。
第四条:无论发生任何纠纷,男方及其男方父母有权要求女方离开。
第五条: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女方女方都享有小孩探望权,每星期探望一次,男方不得进行阻拦,并且保证孩子在南昌居住生活。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男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第六条:女方女方在男方男方家中生活不得无事生非,制造矛盾、胡乱骂人及乱发脾气,否则男方有权驱离。
第七条、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拾份,男方、男方父母、女方、女方父母各一份,各方签字均表示认可本协议,协议书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时间: 时间:
男方父亲: 女方父亲:
时间: 时间:
男方母亲: 女方母亲:
时间: 时间:
2012年6月12日双方发生纠纷经派出所调解,女方离开男方家庭,6月19日男方向法院起诉提出四项请求:
1、 请求依法确认《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合法有效;
2、 判令女方归还原告已支付给被告的小孩抚养费十万元整;(女方离婚后回到男方家中生活归还一部分男方抚养费)
3、 消除被告认为《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无效持续上访给原告及原告单位造成的不良影响;
4、 判令女方支付每月抚养费300元;
5、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2年6月23日,女方借探视为名骗走小孩,不再归还,拒接电话。请问本案中哪方胜诉可能性大一些,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有哪些,欢迎愿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拨打13576261322(本案涉及人员均为南昌本地)。
除去上面二份协议书,男女双方各自认为的优势还有:
男方认为:1、女方脾气不好,无事生非,制造矛盾,胡乱骂人,乱发脾气(在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六方签字协议第六条可以证明)
2、女方不尽哺乳义务,哺母乳时间不到一周,其余时间均为奶粉喂养;
3、女方父母在女方9岁时离异,目前女方父亲已重新组建家庭,是一个不完整的家庭;
4、女方经济能力不如男方,女方二年内四换工作,月收入均为1千到1千5,而男方则为公务员,三千左右,比较稳定;
5、女方在抚养小孩方面意愿不强,在《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第三条中写明女方基本不负责小孩抚养费用,而且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小孩看病住院买奶粉,尿片打预防针等均由男方承担,共同生活期间女方也不承担家庭开支;
6、女方学历较低,中专毕业,脾气不好,家庭不完整,男方本科毕业,父母都在,小孩在男方家中男方父母承担主要带小孩工作;如果小孩给女方,可能再次造就一个行为不端,对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人。
女方认为:
1、《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无效,并且持续上访;
2、男女双方都属二婚,男方之前生育一女孩未带(在第一任妻子身边),女方则未生育;
3、女方一婚时发生宫外孕,二婚生育小孩再次发生宫外孕,医院出具不宜生育证明;
4、认为小孩目前一岁一个月,一般情况下随女方。
网友咨询:协议离婚 子女抚养权问题
在协议离婚等的时候,子女的抚养问题 子女已成年是否有自主权 如果协议离婚不行有什么办法让孩子自己选择谁来养育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的是父母,和子女没有多大关系。更何况子女已成年。
离婚的事由父母决定和划分财产。成年的子女只是要考虑是否要跟着一方生活,适当的和父母沟通离婚的相关事宜。(如果子女还未独立,比如还在就学、还未工作等,可以在父母离婚时商定生活补助的相关资助)成年的孩子有权决定和离婚的父母的哪一方在一起生活。
小编结语: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通过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要具备法定条件,当然也可以是其他法律认可的证据和材料,同样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审判抚养权协议书哪些法律依据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抚养权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