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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遗产继承纠纷案 遗产继承纠纷怎么解决?

核心提示: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那么继承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相关案例中对于继承纠纷又是如何解决的呢?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继承纠纷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继承纠纷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遗产继承纠纷案

原告周萍(音),女,1959年4月8日出生,汉族,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会计,住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4号2号楼。

原告周侠(音),女,196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中国新时代公司处长,住肯尼亚。

原告周普(音)(兼周萍、周侠委托代理人),女,1960年6月7日出生,汉族,城建一建退休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4号2号楼。

周朴委托代理人李梅英,女,1951年1月2日出生,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街道法律服务所工作者,住北京市丰台区望园西里25号楼2门202号。

周朴委托代理人王鸣,男,1951年3月18日出生,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街道法律服务所工作者,住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西里6号楼18号。

被告何xx,女,195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中国石化经济信息公司退休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路44号楼3号楼。

委托代理人杨健,北京市丰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萍、周普、周侠与被告何x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萍、周普、周侠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梅英、王凤鸣与被告何xx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萍、周普、周侠诉称,被告与原告父亲周x德于2003年11月4日再婚,婚后无子女。婚前周x德用其与前妻的工龄根据国家福利分房政策购买了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4号院房屋一套,共104.85平方米。另原告的父亲周x德和被告于20006年6月共同在单位购买了8.5万元的基金。原告的父亲周x德于2007年1月24日去世,被告私自从周x德的银行帐户里取走6400美元。被告还从周x德其他帐户中取走部分款项,共计240887.96元;另被告与周x德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4号及海淀区蓟门里东区1106号房屋一套;请求分割存款。

被告何xx辩称,被告与周x德是合法的配偶,双方的婚姻关系从1996年开始,于1999年12月28日期间离婚,于2003年复婚。不管何原因离婚、复婚,被告有权利与三原告共同继承在周x德名下的遗产。三原告及被告是周x德的合法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本案在具体分割遗产前,应对被告及周x德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析出一半归被告所有,另一半属于周x德的遗产应由三原告及被告共同继承。蓟门里房屋购买时间是95年,是被告婚前财产。保险基金实际是人身保险,并且被保险人是被告。保险基金与本案无关,不属于周x德名下的遗产。美元是周x德与被告的共同财产,同意进行分割。关于太平路房屋,购买时间是1999年12月,交付房款时间1999年11月23日,签合同及交付房款时间是周x德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在周x德名下的财产被告同意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遗嘱继承纠纷的解决办法:

解决途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网友咨询一:遗产继承纠纷

遗产继承纠纷案中出现一份伪造遗嘱,已向法院申请鉴定。我律师生病住院,案子搁浅,我需要一个能接外地案子的北京实习律师陪我走程序。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母亲留有遗嘱,建议你及时带上遗嘱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遗嘱继承你母亲的遗产

小编结语:遗产继承纠纷是出现在遗产继承中最普遍的纠纷,涉及范围广且不容易解决。我们要了解有关遗嘱继承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关继承纠纷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继承纠纷解决途径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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