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经常为婚前给付的财物是不是彩礼发生争议,因为这决定着它是否会被分割。要明确的是,若一方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无彩礼性质。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四、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五、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六、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七、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八、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网友咨询一:农村彩礼纠纷
我家是农村的经媒人介绍认识了临近村镇上的一个女孩在交往了一个多月,我们订婚了。在媒人的陪同下我们家给了彩礼1万8 又给购买了电动车、衣物、金项链等共计9千多。以后又交往了大半年(未同居与未发生性关系) 最近我们家人想让我们登记结婚,但女方不同意,商量几天女方还不同意就说让我等。我家人问等到到什么时候女方也不回答就说(我今年25女放22)实在不行你们退我还老是那话激我让我提出退婚。按我们这边风俗习惯男方退女方彩礼等一切不返还女孩退男方返还。如果我退婚彩礼他们不返还我走法律程序能要回来吗?买的东西可以算钱要回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农村彩礼纠纷,可以找人(媒人、村委会、亲戚朋友或德高望重的人等)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可以起诉。司法解释对彩礼纠纷有明确的解释。
相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网友咨询二:依照法理结婚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婚后男方提出要回彩礼给不给
结婚前男方给我彩礼钱啦,我们依照法律结婚领证,但是不到半年男方就提出离婚,彩礼钱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彩礼钱一般是给你父母的 如果是给你父母的 那么就不是你们夫妻的 如果是婚前给你的 也可以认为是对你的赠与 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三:彩礼给女方家,女方家推辞结婚,能不能提出退彩礼钱
找了三年的对象,五月份彩礼钱全部给清,推辞结婚,说到九月份,现在又推辞,能不能提出退彩礼钱
婚姻帮律师解答: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离婚时能要回彩礼吗?本文将为您介绍离婚时彩礼究竟能不能要回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详情】
彩礼是在婚姻缔结过程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主要意义在于表示双方对建立婚姻的诚意。给付彩礼后,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婚姻关系的,便会产生彩礼返还纠纷。那么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更多详情】
结婚彩礼并不是法定的,所以“彩礼”的表述也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更多详情】
小编结语:相信大家对于彩礼返还的相关问题已经有所了解,本文详细介绍了婚姻法中关于彩礼纠纷的相关问题,该怎么做,如何做,也有了认识,通过网友的咨询和律师解答更能清晰地了解这些问题。希望大家能得到启发与帮助。关于婚姻法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彩礼纠纷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