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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合适能生效?夫妻约定财产的法律效力

核心提示:随着时代的进步,大家对于婚姻的态度与想法逐渐开放。很多年轻人现在采取各种手段保护自己在婚姻中的权益,比如制定婚前财产约定,那婚前财产约定何时才能生效呢?婚前财产约定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婚姻帮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更多夫妻财产约定法律效力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很多年轻都人具备超前意识和危机意识,采取各种手段保护自己在婚姻中的权益,比如婚后AA制以及夫妻财产约定等等。而在婚姻中,如何支配、使用各自劳动所得或者亲友父母的馈赠,也成了每对夫妻必须去了解的事情。婚姻帮小编和您一起去探讨。

案例

陈女士与程先生相恋,程先生本身家庭条件殷实,可陈女士家庭条件一般,双方的背景差距悬殊。程先生的父母很反对两人结婚,但是程先生却非陈女士不娶。后来程先生父母提出了条件,要求程先生与陈女士在结婚之前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的财产证明,以及一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才同意程先生与陈女士结婚。

答应父母要求后,二人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是两人的婚姻并不顺利,几年后由于外遇,程先生向陈女士提出了离婚,陈女士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分得家产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程先生却拿出了当初签订的协议,以此拒绝陈女士所要求的经济补偿。陈女士希望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疑问1:陈女士和程先生的婚前财产约定是否有效呢?

婚姻帮解答: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案中,陈女士与程先生于婚前订立的财产约定,且在结婚时发生法律效力,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进行变更或废止,因此该约定对对方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分割财产时,约定优于法定,应当按约定处理。

疑问2:婚前财产约定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吗?离婚财产协议是不是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适用哪些具体规定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婚前财产约定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如果是签订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婚前财产约定的生效时间为男女双方进行结婚登记时,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的,则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离婚协议并非《婚姻法》第19条意义上的夫妻财产约定,而是夫妻双方经协商一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协议,与夫妻财产约定最大的不同,是它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为前提。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对于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疑问3:婚内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另一方对外负债,第三方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如果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可向夫妻双方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所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的除外。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财产分割意见》中设计夫妻财产约定有效的内容有两项,一是“离婚时按协议处理”,二是“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前者涉及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后者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即采取这一基本精神。

(1)对内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于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即在配偶间及继承人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受此物权效力约束,如需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婚姻当事人双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来变更或撤销。

(2)对外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即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如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当夫妻一方与他人实施民事行为,发生对外效力,则只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发生对外效力,则仍然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均是以登记者具有对外效力,未经登记者,不发生对外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财产分割意见》中有“对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的规定,即无规避法律的夫妻财产约定具有对外效力,规避法律的夫妻财产约定无对外效力。这种规定在原则上说是正确的,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夫妻财产约定的方法办理离婚手续,规避法律,损害了合法债权人的利益,当然为无效,但仅依据这一规避法律的标准,来确定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具有对外效力是不够的也是不充分的。根据我国2001年《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生效的条件,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否则,夫妻财产约定只在婚姻内部产生效力,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这不利于夫妻一方独立地与第三人发生经济交往。借鉴外国经验,依据公示方式进行登记可以有效地防止规避法律的行为,更有利于保护与约定财产的夫妻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合法权益。因此,在婚姻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经登记者方产生对外效力,未经合法登记者不发生对外效力,从而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网友咨询:婚前房屋财产约定协议书

请问婚前房屋财产约定协议书双方签字后未到公证处公证,是否有效?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有效,公证并不是生效的前提条件。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婚前财产约定可以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关于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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