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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中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怎样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遗产分配?

核心提示: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那么我国法律中对于遗产顺序是怎样规定的呢?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怎样进行遗产分配呢?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继承法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继承法遗产分配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

       我国法律中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其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女子、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怎样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遗产分配

怎样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据以上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情况:

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录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对那些虽然抚养能力小,抚养条件差,而尽最大努力扶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但不应少分给他们遗产,而且还应该适当地多分给他们。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时,可按协议处理。

5.对于那些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不要求继承人抚养而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也不应该因为这个而影响其继承的份额。

相关案例

案情:甲与乙是亲生姐妹,2000年母亲去世,2007年父亲去世,父母共有一处70平米的住房。在母亲去世时该房没有分割,一直由父亲居住,父亲去世后留下了“关于房产及其它财产如何分配”的书面意见,将该房的19.735平米给甲,其余部分给乙。后在亲友的协调下双方同意按此意见分配,现甲反悔,按遗嘱无效起诉到法院要求按法定继承继承父母的房产。

分析:一种观点认为应从认定遗嘱有效的角度应诉。从父亲留下的“关于房产及其它财产如何分配的意见”可以看出这是父亲留下的遗嘱,是父亲真实的意思表示。但该“遗嘱”是代书遗嘱,且除了代书人以外没有其他见证人; 另外在该意见中父亲处分了母亲的财产,所以该遗嘱无论是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其都是无效的遗嘱。另一种观点认为,该份书证不是遗嘱,而是财产分配协议,这就是本律师的观点。

代理意见:此案本律师接手后,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获得成功,赢了官司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接受本案被告李某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诉讼,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本代理人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不是遗嘱是否有效,而是原告提供的证据即原被告之父请人代笔经原被告确认的书证是否是遗嘱,即此书证是遗嘱还是原被告之间达成的遗产分配协议。

原被告之父李某某(以下简称被继承人)于2005年2月7日请人代笔的“房和钱按下面意见分给李某某、李某” 的书面意见,如果没有原被告的签字确认,可以认为是遗嘱,而且是无效遗嘱,正如原告代理人所说,此遗嘱因缺少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但是正因为该书面意见上有了原被告的签字,所以不但其性质发生了改变,而且让我们更清楚的看到了被继承人的原意。

本代理人认为,此书证不是遗嘱而是原被告之间达成的遗产分配协议,应该按该协议分配遗产,理由如下:

一、该证据不是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而是其对其去世后财产分配提出的意见。

遗嘱是被继承人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不须征求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的同意便可发生效力。

本案被继承人于2005年2月7日请人代笔的“房和钱按下面意见分给李某某、李某” 的书面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其结合其家庭历史上形成的房产分配情况,本着公平原则对自己和老伴共同所有的房产提出的分配方案,此方案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他希望原被告能按他的意见互相商量着分配遗产,但是他的意见能不能被采纳、能不能得到执行、怎么执行,最终取决于原被告双方的意见。

正因为此意见上有原被告同意的签字,所以把被继承人的原意完全展现给了我们。而且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正是由代笔人就财产分配意见的内容向原被告征求意见,并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才将意见第二条中的现金作了分配。可见,该意见不是遗嘱。

二、该证据是原被告双方达成的遗产分配协议。

2007年10月6日,第三人向原被告出示被继承人对财产的分配意见,在第三人及其他亲属的调解下双方同意按该意见的内容分配遗产,并在被继承人的意见上签字确认,因为她们没有其它具体的同意事项,也没有任何特殊的说明,她们表示同意的内容就是被继承人提出的财产分配意见中所列的四项内容,至此,该意见已转化为双方达成的以被继承人李某某的财产分配意见为内容的遗产分配协议。此协议不但是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对协议中的现金部分已经履行完毕。

三、原被告双方应认真恪守遗产分配协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该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原被告在按协议分割房产时产生了争议,从而原告以遗嘱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行为是对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的遗产分配协议的一种反悔,她这种背信弃义的行为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网友咨询一: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您好,我老公因患急性白血病去世,现在单位有一笔抚恤金,还有他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困难补助,医疗保险,丧葬费,共计六万块钱左右,现在我作为妻子,还有我们的女儿一岁多,婆婆62岁,这笔遗产应该是怎样的继承顺序,继承的比例又是怎样分配的?期待您的尽快回复,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一般是给家庭成员的生活帮助,但是也可以参照遗产在你们三人之间平均分配。丧葬费,是办理葬礼的费用,一般有葬礼的办理人实际支付使用,如果有剩余可以再三人之间分配。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你,剩下的一半在你们三人之间分配。单位职工困难补助,如果你们不和婆婆生活自己一家并且婆婆有其他子女的话,一般归你和女儿。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中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怎样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遗产分配?”的相关内容,我国法律对于遗产分配顺序都是有相关规定的。有关继承法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继承法遗产分配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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