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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政策

核心提示:嫁给军人的女人一般被统称为军嫂,军人的婚姻被称之为军婚。为了让战士和军人安心戍边,国家对军人的家庭和军人的婚姻提供了超乎寻常的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也对军婚提出特殊要求。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军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政策的相关内容。更多军人婚礼登记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军人在人们的眼里或是戴着一个耀眼的光环,但他们却只是一个最朴实无华的集体,哪里有危险、哪里最苦、最累,哪里就有了坚持不懈的绿色身影。有人说,如果一个男人投身军营,那么他的生命就不再属于自己!是的,因为军人身份的特殊,他们的结婚登记也是有特殊要求的,想知道军人结婚登记有哪些相关政策,请看下文。

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回原籍择偶确有困难,男士官年龄超过二十八周岁,女士官年龄超过二十六周岁,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在部队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二、军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件: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3、《居民身份证》。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与军人持有证件填写项目如有出入,不予办理。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以部队出具的证明为准。

军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结(离)婚登记声明书》时,“身份证件号”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和军人身份证件号,“常住户口所在地”填写部队出具证明的整治机关名称及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婚姻登记机关在填写《结(离)婚证》时,“身份证件号”填写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在《结(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备注”中注明军人身份证件号,并将出具的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证明存档。

军人补办《结(离)婚证》,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整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本人持证明、军人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

三、聘用到军队工作的非现役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申请结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到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备案。

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3月1日实行。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

民办函〔2010〕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自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组〔2010〕14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行以来,一些地方反映部分军人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时,无法按照《通知》要求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经解放军总政治部了解,虽然公安部和总参、总政、总后、总装文件规定,军人居民身份证于2008年底全部办理完毕,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确有一些部队官兵没有取得居民身份证。为满足无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的需求,经与解放军总政组织部协商,按下述意见办理:

一、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时,根据军人无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情况,在证明右上角分别标注“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已编制公民身份号码。”或“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并在标注处加盖印章。对“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中“公民身份号码”栏填写“无”。

二、军人持标注有“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已编制公民身份号码”或“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的,若除居民身份证外,当事人其他证件、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其有关登记或补领证件的申请。

为保障军人婚姻权益,在文件下发过程中,军人持2010年8月1日之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或旧式婚姻状况证明,若证明中未标注“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但军人声称无居民身份证的,由军人本人做出无居民身份证书面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不要求声明人提供居民身份证。

三、军人有居民身份证或“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已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的,《申请结(离)婚登记声明书》、《结(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及《结(离)婚证》上的“身份证件号”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的,上述材料中的“身份证号码”栏填写当事人的《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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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军人是光荣的,但是光荣背后有一份常人难以承受的责任。我国法律对军婚有特殊保护,也对军婚有特殊要求,想事事都有两面性。那么军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政策这篇文章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关于军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政策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军人婚姻登记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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