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第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自然情况;
第二,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第三,上述财产的归属;
第四,使用、维修、处分的方式;
第五,其他约定。如对婚前财产孳息归属的约定,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如约定贵未成年子女所有),对财产的保管、使用也要作出具体的约定等。
2、协议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3、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第一,身份证明;
第二,协议书;
第三,相关证明材料,如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购买发票、继承所得证明等);
第四,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已婚者)。
网友咨询:婚前协议
什么是婚前协议,婚前协议怎样写才有效?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您所说的合同在法律上叫做婚前协议。所谓婚外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签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是产生争议。因此,您和您未婚妻及双方父母的考虑都有道理,婚前协议的签订都可以让你们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所以,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不是有效的:
1、 婚前协议为被迫或者受欺诈而签订的,而非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
2、 婚前协议的内容涉及以离婚作为条件或者惩罚措施的。
上述第一种情况很容易理解,如果婚前协议是被迫或者受欺诈而作出的,这份婚前协议肯定不会受法律保护;
第二种情况,婚前协议不能涉及离婚,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倾向于认为,婚姻需要永续经营以及长久维持,不能作为交易的条件和结果。
如何订立婚前协议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并未出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关于婚前财产协议概念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存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
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订立婚前财产协议 首先,双方必须出于自愿订立财产协议,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其次,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的客体;
再次,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使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来起草或者审核财产协议,以避免因起草时不慎而给将来造成巨大损失,达不到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目的。
小编结语: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关于婚前协议的定义以及订立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协议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