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一则案例看包二奶是否构成重婚罪
【案例】
1993年李某与延某相识后建立了恋爱关系。1994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李某与延某曾因性格不合于1995年协议离婚。1995年11月因延某怀有身孕双方复婚,同年生育女儿李某甲。李某们复婚后,两人还是经常因生活小事争吵、打架,李某一直因小孩幼小而尽量避免发生大的矛盾,然而延某却未能改变,多次到李某工作单位吵闹,严重伤害了李某的感情。自2010年起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延某辩称:婚后一心操劳家务,李某经常在外有应酬,我支持他的工作,从不问他工资多少,而李某却在外面包二奶,搞重婚,我的精神受到了极大伤害,我不堪忍受精神痛苦和折磨,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李某重婚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
夫妻感情是婚姻存在的基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人民法院确认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区分界限。李某、延某双方虽属自由恋爱结婚,但婚后不到一年,双方即离婚,婚姻基础不牢固。离婚后又因延某怀孕而复婚,复婚后过了一段相对平静的生活,但两人间也时有矛盾发生,特别是从2009年下半年起,李某、延某双方间的矛盾日趋激烈,李某于2010年下半年离家,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在李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延某又以李某涉嫌重婚罪为由向本院提起刑事自诉,这更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延某在庭审中也承认其与李某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对李某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于重婚法院于2012年12月30日作出(2012)鄂郧西刑初字第00099号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人延某对李某、海某的起诉。
【律师说法】
“包二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二、新婚姻法关于包二奶的规定
新婚姻法修订对“包二奶”规定
关于法律应如何对待“包二奶”问题,婚姻法修订过程中,各种意见争论激烈。一种意见认为,应采用刑法手段严厉打击“包二奶”行为。理由在于:一是包二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大严重于重婚,因为重婚毕竟是极少数人所为,而涉及“包二奶”的人近些年中呈不断增长趋势,有愈演愈烈之势;二是“包二奶”引发了干部队伍的腐败,如近年来揭露出来的重大的贪污、受贿案件的主要案犯,大多存在包养情妇问题;三是因“包二奶”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不断上升,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增加;四是“包二奶”当事人不以夫妻名义相处,只是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其对一夫一妻制的冲击和威胁,与重婚不相上下;五是“包二奶,”者大多非法生育有子女,对计划生育国策造成了极大干扰。正因如此,广东省有关部门曾在新婚姻法出台前制订了本地解决“包二奶”问题的措施,规定双方连续同居 6个月以上视为重婚;双方育有子女的视为重婚;等等,起到了较好的效果。所以,有学者认为,应该借鉴广东经验,扩大重婚罪的解释,采用刑法手段进行治理,才能奏效。有个别学者提出引用刑法中打击嫖娼卖淫行为的相关条款来打击“包二奶”。
相反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用法律手段严格管理性关系,是不合适的。婚姻法不必管“包二奶”,刑法更不应介入男女关系中去。但多数学者认为,重婚罪扩大解释没有法理依据,“包二奶,问题应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对策解决。对于构成重婚的“包二奶”行为,应依照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加以处理。对于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包二奶”行为,严重损害了一夫一妻制,有必要明确规定予以禁止,并要求相关过错行为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公务员包二奶生子如何处理?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违反计划生育的,则会被开除公职。
小编结语:多数学者认为,重婚罪扩大解释没有法理依据,“包二奶,问题应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对策解决。对于构成重婚的“包二奶”行为,应依照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加以处理。包二奶犯重婚罪吗?新婚姻法关于包二奶的规定?的知识大家相对陌生,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包二奶犯重婚罪吗?新婚姻法关于包二奶的规定?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包二奶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