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的的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没有限制转继承适用于哪种继承,应该同时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相关法律法规:
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五、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适用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遗产继承相关案例
1、死者吴某某,男,曾于1998年5月,与董女结婚,后生育一男一女;其于2008年7月因交通事故死亡。在处理后事过程中,突现一女性尤某,自称系吴某在上海的合法妻子,于2006年与死者结婚,尤女且有与前夫生育的一个女儿尤某某,称其与死者已形成抚养关系,系死者继女。后来发现,死者与董女所领取的结婚证有问题,而尤某与死者在上海领的结婚证却是真实的。董女为此大受打击。
2、本案诉讼主体及诉求:
原告:尤某,系死者于2006年在上海结婚的妻子。
原告:尤某某,称系与死者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女
被告:吴某,系死者之父
被告:柯某,系死者之母
被告:吴女,系死者之女
被告:吴男,系死者之子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死者因死亡后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万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死者的遗产。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略)
(律师分析):1、第二原告尤某某,其死者生前是否与其形成抚养关系,是其是否享有继承权之关键。而死者的第一位妻子董女,因其不具有合法的妻子身份,其不能作为配偶继承死者的遗产,但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在本案中,其实最大的受害者是董女,其为死者生儿育女,对上赡养死者父母,对下相夫教子,与死者同甘共苦十年之久,其一直以为自己是死者的合法妻子,死者家人和周围群众也都一直认为二人是合法夫妻,剥夺其继承权对其不公,律师认为,作为对死者生前抚养较多的人,董某理应依法享有继承权。因而决定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董某为继承人,参加本案诉讼。
2、死亡赔偿金是否遗产?其如何分配?
明确的回答,不是。对什么是遗产笔者在上面已有描述,即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不是,也不是基于公民死亡之前设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形成的请求权。其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分配不适用继承法的遗产分配原则,应当考虑死者和近亲属之间经济上的依赖关系,不作均等分割。
3、死者究竟有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
这往往是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关键,在分割遗产时,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比如夫妻之间,要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分清楚,如属夫妻共同财产,则先分一半出来,另一半才可作为死者遗产进行分割;如系家庭共有财产,也需分出死者应得份额。
作为本案被告所委托的律师,首先要调查死者到底都有哪些遗产。再对继承人所享有的份额进行划分。在办案实践中,当事人争议最大的,往往是房屋。比如:父母有一处房屋,父或母有一方死亡,膝下有五个孩子,父母上无亲人,此房拆迁,问:如何分割拆迁款。(分析):房屋系父母共同财产,原则上来说各占一半,一方死后,此房必须先把另一方的一半分出来,另一半才属死者的,对另一半才有权利按法定继承来处理。而健在的父母一方和孩子都有权利继承,即此房的二分之一再由六个人继承,五子女实是各分得十二分之一,健在的父母一方则分得(1/2+1/12)7/12。
网友咨询一:父亲去世后,其他子女有转继承先于父亲死亡的一个儿子的遗产吗
儿子死后父亲没有主张继承儿子的遗产,四年后,父亲也去世了,父亲的其他子女想转继承,法院支持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已故儿子的遗产由其子女、配偶、父母亲继承。父亲的其他子女在父亲去世后,对已故儿子遗留的、当时父亲应该继承先故儿子的遗产, 前提是要有析产过程,看看已故儿子的遗产状况是否还存在?是否可以与已故儿子的继承人代替其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相抵。
小编结语:转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一种方式,本篇文章介绍了转继承的特征以及一些转继承的条件。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产继承中转继承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