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则案例看当街打小三是否合法,该承担何种责任?
近日,一组“濮阳女子被疑为‘小三’遭当街扒光殴打”的视频和照片在网上疯传,引发热议。短时间内,照片被大量转发,但却未对受害人裸照加以处理。据报道,记者从河南省濮阳县公安局了解到,事发后,警方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进行立案查处,5名犯罪嫌疑人已先后被刑事拘留。涉嫌侵权的网站被起诉。
眼下,“小三经济”有愈演愈烈之势。一是不断有网媒克制不了炒作“暴打小三”的冲动,频频将“小三”遭殴打的组照上网“示众”,而“遭当街扒光殴打” 则往往更受青睐,经常可以上首页、“上头条”。表面看来,这看似弘扬道义,替原配提供了一个发泄渠道,实则是为吸引眼球,扩大点击量。如此两面玲珑、左右逢源,却忽略了一个最浅显也最基本的法律问题:“小三”也是有公民权的人,不容如此殴打,也不容如此“示众”。“小三”固然是不受欢迎的人,但“小三”的基本人权和肖像、隐私等公民权益同样也受法律保护。濮阳警方表示,“究竟被打的女子是不是‘小三’,那只是网友的推测,现在男方当事人尚未找到,这个消息有待进一步证实。”在侵权明显、真相不明的情况下,就把照片随便发布、转发,满足的不过是部分人的窥私欲。以侵犯女性的尊严、加诸女性的身体痛苦来寻求眼球刺激的行为刺痛了公众的眼睛,其涉嫌侵权者不仅仅是打人者,还有转发者。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不可以触犯后者来维护前者,这应该是现代公民的常识,而有关网络信息经营者更当具备这样的法律常识。
除了把“暴打小三”当好戏“上映”之外,另一些围绕“小三”大做文章的生意也在兴起:据报道,“击退小三”成暴利生意,最低收费10万元。某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费类别上,除了按小时收费外,还有协议收费。“主要针对外遇矫治服务,具体费用根据服务难易程度而定,从10万元到三四十万元的都有,协议收费均为提供服务前一次性收费。”同类机构多数只能做婚姻咨询,只有他们能提供婚外情打包服务,也就是“劝退”小三的服务。
这家机构的独门生意给人的感觉可谓相当“霸气”。可是公众有疑问:“劝退小三”都能保证成功吗?如果不成功,那“一次性收费”还能返还吗?现在不少消费都是分期付款,连房屋装修等也是按照首款、中期款和尾款来付,如此才能对保证、监督工程质量起到作用。所以,某些一时冲动欲寻求此服务的人士还需三思而行,不要被“劝退小三”的“霸气”冲昏头脑,落得一个“陪了老公/夫人又折兵”的后果。
“解铃还须系铃人”,倘若一干不明就里的外人都能替你“劝退小三”,你自己为何不可以努力呢?而我对此最大的疑问是:既然已经“一次性收费了”,是否不成功也非得成功呢?而因为“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是否其“击退小三”的方式也会无所不用其极呢?记者采访中发现,婚外情处理机构在“劝退”第三者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兵法”,应对不同的婚姻状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对两地分居型采用移位法、对沟通不畅型采用移情法等等,还包括以美人计派专人来结交第三者等。而这其中是否很可能包括了某些不合法规的方式的采用呢?有关管理部门能允许这样“另类”的经营服务方式吗?
情感婚姻是神圣的,现在的离婚率在攀升,作为离婚原因之一的“第三者介入”固然影响了人们的婚姻家庭稳定,但仅仅聚焦“小三”把其视为情感婚姻破坏之源,不过是模糊了主要矛盾,转移了有关当事人的主导责任。而“暴打小三”“击退小三”等“小三经济”的兴起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有可能激化矛盾,造成更大的婚姻家庭矛盾,带来社会生活的更加不稳定。当“小三经济”“小荷才露尖尖角”时,有关部门当及时予以监管,就像监管其他行业及其产品一样。某些女人的脸曾不幸被沦为各式各样的化妆品的试验田,现在,不能让某些女人的情感家园也沦为“小三经济”体的丰收田园——“暴打小三”不应是高票房的好戏,“击退小三”也不该成为好生意。“当街暴打小三,最终也没能挽救婚姻”,这样的事件不是孤例;“击退小三,最低收费10万元”,更像一句炒作的广告语。可持续发展的婚姻还得是先找到一个对的人然后用心专情来经营,否则,其他的说得再好听,大约也不过是“神马和浮云”。
网友咨询:第三者插足 ,我该怎么办?
我想咨询一下第三者插足,破坏他人的婚姻怎么处理? 要是离婚,受害者因向第三者索求赔偿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是破坏军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不能。但是可以收集证据,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
小编结语:当下年轻人为了满足精神和物质的生活需要,做小三破坏别人婚姻,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那么我们当街打小三是否合法?该承担何种责任?希望本文的知识对你有所帮助。当街打小三是否合法?该承担何种责任?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打小三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