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要公证吗?监护怎样公证?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其财产也由监护人保管,可以被监护人合理利用,在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之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忙分析自己的处分行为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以免惹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因为对于被监护人的某些财产,监护人也不能作出处分。
网友咨询: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放弃子女的抚养权,有什么权责吗?
监护人自己放弃已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不再支付还在上大学的子女的生活费学费,法律保护这种做法吗?子女还有养老的义务吗?需要有效的协议证明以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虽然子女已经成年,但是如果子女仍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则监护人仍有抚养的责任。同样,子女赡养父母也属于法定的义务,不能单方放弃。如果监护人不再承担自己的法定义务,子女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义务。
小编结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1、2、3款,第17条第1款对监护人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办理监护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监护要公证吗?监护怎样公证?就介绍到这里,更多监护公证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