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告第三者重婚罪吗
(一)、可以起诉重婚罪的情形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 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二)、如何起诉重婚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三)、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根据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二、小三受法律保护吗?
【基本案情】
蒋某与丈夫黄某于1963年结婚,婚后感情不合分居。1996年,黄某认识了张某,并与张某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某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某当众拿出黄某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某是朋友,黄某对其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某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某控制了全部遗产。张某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她有权获得黄某遗赠的。张某请求法庭判令蒋给付她的财产6万元。 受理案件的法院审理认为,遗赠人黄某临终前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其部分财产赠与原告,并经公证机关公证。该遗嘱虽是遗赠人黄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之处:按有关政策规定,该遗嘱处分了抚恤金、住房补助金、公积金等属于死者配偶的财产和共同财产,侵犯了蒋某的合法权益,其无权处分部分应属无效。同时,公证机关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进行公证,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后又变更了遗赠人的真实意思,应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其违法部分的公证。且黄在认识原告之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而黄在此条件下立遗赠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蒋一直忠于感情,直到黄某病危仍悉心照顾,黄的行为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故该院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获得遗赠财产6万元诉讼请求的决定。
【婚姻帮律师评议】
【观点一】
一个获得热烈掌声的判决,就是符合法律的判决吗?就是这个获得了热烈掌声的案件,在事后得到了那么多的批评,不能不给人以深深的思考。这就是这个案件给人们的启示。 看起来,判决认定黄某立遗赠遗嘱的行为是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些道理是经不起推敲的。将自己的一部分遗产遗赠给与自己同居的人(即使是有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是要析产的呀!),对公共秩序究竟有什么违反呢?违反什么法律呢?这完全是对自己的私权的处理,完全是对自己所有财产的处理,完全是依照法律进行的民事行为,丝毫不具有对公共秩序的破坏,也丝毫不违反法律——这就是黄某遗赠行为的性质。至于在这个行为的起因上,是不是有违道德的问题,这确实是真实的。但是,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威,不能因为一个行为不符合道德规范而无效。法院维护的应当是法律,而不是道德。法院的判决貌似公正,但是实际上却在违背法律,这就是破坏了民法的秩序,损害了财产所有权的威信,置《继承法》的规定于不顾。这一判决维护的是道德,但是损害的却是国家法治的尊严。
【观点二】
反对法院判决者(以下简称反对者)认为该遗赠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最多是不符合道德规范,法院维护的应当是法律,而不是道德,所以该遗赠行为合法有效,张某享有受遗赠权。根据《民法通则》第6、第7条的规定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是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分析一下黄某的遗赠行为,可以看出无论是《继承法》还是《民法通则》都未对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自己的非法同居者作出禁止性规定,似乎符合“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原则。但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包括社会经济秩序、政治安定、道德风尚、公序良俗等。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是为填补法律漏洞而设置的一般条款,凡属法律和国家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场合,可以此标准去判断民事行为的合法性。黄某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自己的非法同居者显然是违反公序良俗,道德风尚的行为,而不是反对者所说的对自己财产的正当处分行为。俗话说“取之有道,用之有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尤其是在民事领域,一个人的行为不仅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而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法院对黄某的遗赠行为予以认可,无疑将使广大合法配偶产生不安全感,因为本可以由其继承的遗产很可能由于一纸遗赠书而归非法同居者所有,这会极大地伤害合法配偶者的感情,助长非法同居者的威风,对整个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极为不利。
网友咨询:小三怀孕受保护不?
我和他在一起三年,现在怀孕4个月。他因为不能够离婚,要求分手,我能够受法律保护码?
婚姻帮律师解答:
小三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有配偶的人如果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还有可能被追究重婚罪。不过孩子是无辜的,在法律上,婚生子和非婚生子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同,对方对非婚生子也要承担抚养义务。
小编结语:婚姻家庭中的一夫一妻关系是法定的建立在情感之上的世界上最亲密的关系,一旦感情发生危机,移情别恋,转眼间它就会变成世界上最冷漠的关系。“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直接导致恶性刑事案件数量的增多,影响社会安定。那么可以告第三者重婚罪吗?小三受法律保护吗?希望本文中相关知识对你有所帮助。可以告第三者重婚罪吗?小三受法律保护吗?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小三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