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小三法律如何判决
男子林生(化名)嫖娼被发现,还把性病传染给妻子,他为此写下《保证书》;但他并没有就此收敛,后又因婚外恋被妻子抓到,再次写下《承诺书》;可他还是旧习难改,不久后又被查到小三怀孕。
据妻子菲菲(化名)介绍,她的丈夫是开公司的,不料恋上自己公司的女职员,还为此抛弃妻子。这名女职员和她丈夫有不正当关系至少三年了。2006年9月,林生因婚外恋离家出走。
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判令离婚。
“婚后我们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只是,他有钱后生活作风不检点,我们感情才出现问题。”菲菲说,20年前,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并结婚。1995年,两人生下一个女儿。结婚后,两人也曾经同甘共苦,一起奋斗,做生意、开公司、买房子。直到丈夫认识了小三,夫妻感情才出现裂痕。
经法官认定,林生夫妻名下资产为210多万元。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菲菲分到了七成财产,即150万元。
离婚律师: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应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以,上述案件按丈夫应得30%、妻子应得70%的比例进行分割。
早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该原则至今仍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的一个重要依据。之所以要这样规定,在于大多数的离婚案件都是由于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的,法律通过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对过错方的惩罚,维护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有利于矫正人们的行为,更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每一个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及社会的整体稳定。
出轨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会被视为过错,财产分割会向无过错方适当倾斜,通常法院会酌情判决出轨一方少分财产。但是,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出轨未必算“过错”。
我国婚姻法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在一方存在特定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体现婚姻法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有几个构成要件。首先,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行为上的过错。同时,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当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有损害事实。此外,主张该赔偿的受害方应该没有主观过错。
二、法律如何惩治小三
11月8日,我国婚姻法学专家们在海南海口汇聚一堂,研讨有关家庭暴力、第三者入侵等当今影响婚姻稳定几大热点难点问题,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指出,婚姻法学专家们正在热烈讨论的“人身权保护”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事实上,我国《婚姻法》立法之初就有规定“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原则,最新修改的婚姻法也已将“包二奶”现象写入,如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向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此次婚姻法学家再次提起对无过错方向小三追究配偶权的问题,这不能不说“第三者”插足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受害者为无法有效惩治配偶和与之通奸的“小三”而苦恼。为此,笔者今日致电一位参加此会的专家,她说,其实他们专家们在探讨这个话题时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婚外情的取证问题。
没错,在笔者看到这条新闻时,也为此感到高兴,也真的很感谢那些婚姻法学专家们终于重视到“婚外情”这种现象对婚姻的伤害了。然而,仔细推敲,还是感觉到若追究小三的“配偶权”真的写进婚姻法,在现行生活中遇到的最大的麻烦就是取证了,也就是说,即便有了这样一条法律,那要证明“这个小三”恐怕还是有难度的,为此,笔者根据自己十几年来所从事的婚姻调查经验,提出以下几条意见,希望能有婚姻法学专家们注意并做参考:
一、应当允许夫妻互查通讯记录,并将它作为证明出轨的直接证据之一。虽说通讯是个人的隐私,国家也专门有 “侵犯个人通讯”相关罪行,可在实际生活中,尤其现在信息高度发达,手机成为人们生活中联络主要工具,但手机同时也变成现代人偷情的最便利最直接的武器,倘若妻子在发现老公有出轨迹象时,很容易从其通讯记录中发现猫腻。遗憾的是,在现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夫妻的通讯记录往往不是能够证明过错方出轨的证据之一。
二、应当允许夫妻互查财产,以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在我的案例中,任何婚外情一旦发生,都会掺杂着金钱利益,尤其是那些因婚外情而离婚的个案,更会趁无过错(妻子居多)毫无防备时通过给第三者买车、买房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但造成了婚姻的破裂,也严重侵害了无过错方(妻子居多)的合法权益。同样,夫妻之间互查财产也能取到第三者存在的证据,何况去年就有广州市已立法允许夫妻互查财产了,故此条法律亦同样能适应全国。
三、有关“对外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六个月以上”的取证存在难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现行的司法解释,要证明夫妻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出轨”的过错,就必须要符合“对外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六个月以上”的特征,而现在的婚外情现象中,极少有出轨的人会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而是相对的隐蔽,加之现在很多人对这种现象见怪不怪,所以要想取到这方面的证据,一般无过错方是很难拿到的,因此,在将向“小三”追究配偶权写进法律时,应该考虑这方面的取证,别再让无辜的人对小三的侵略感到无奈了。
四、邮件往来、网络聊天记录等现在人的交流方式也应该作为追究小三法律责任的相关之一。信息时代的来临,很多小三与老公的交流都离不开网络聊天和邮件来往,他们往往在网上、邮件里互诉衷肠,若能将这些都列入到证据之中的话,那对无过错方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件大利好事,也能弥补现行法律中这方面证据的不足之处。
自然,要证明入侵他人婚姻的那个人就是小三,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前提就是,该小三的入侵行为必须是侵害到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并因此造成严重的后果,如婚姻破裂、家庭解体、小孩抚养问题等等,法律也还应该规定,若该小三意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后而立即悔改或弥补,就可以从轻或减轻甚至免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不时能让小三有一次从新做人的机会,而不是“一棒子打死”。
因此,我也希望我国婚姻法学专家们在意识到现在“第三者”入侵我们婚姻现象而探讨时,更应该考虑这条法律规定出台的取证现实,使“追求第三者配偶权”法律责任的取证变得简单些,更符合结合当今的社会,践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精神!一定要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取证难易问题,一定要普通的老百姓能够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就能轻易的取到证据,而不是别再面对小三的肆虐而深感无奈了。
网友咨询:婚姻中第三者怎么赔偿?
老婆出轨当时给我写了保证书,可是至今未改,现在又找到新的,十多天未回家了,我现在可以起诉保证书中的第三者要求赔偿吗?可以以侵犯配偶权起诉第三者吗?我老婆就是不回家,而且她还有案底,她父母都不知道她在哪里,现在就在外面鬼混,我现在能寻求法律帮助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证书,可以作为你妻子过错的证据,当你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但不能要求第三者赔偿.符合重婚罪的条件时,可以追究你妻子和第三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起诉离婚时要求你妻子承担赔偿责任。
小编结语:出于现实需要的小三比较功利。一些有权力的人容易有小三,那是因为小三明白那样可以省却很多年的奋斗,相比别人而言走了一条捷径。现在社会中这样的情况很多,那么找小三法律如何判决?法律如何惩治小三?希望你从本文中找到答案。找小三法律如何判决?法律如何惩治小三?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法律怎样惩罚小三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