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不慎怀孕,男女双方签订数额为20万元的堕胎协议,由于女方毁约生子,男方拒绝抚养,双方为孩子抚养费闹上了法庭。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认定双方的协议与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冲突,应视为无效。经调解,男方愿意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时止。详细看下文案情的具体介绍。
案情
2013年的冬天,在酒店做前台招待的赵某在工作中认识了有家室的李某,后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3个月后,赵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想拿孩子逼李某离婚,两人为此争吵不休。
2014年7月,赵某同意拿掉孩子,但要李某补偿20万元。李某怕赵某以后再纠缠,便与赵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赵某堕胎后,李某一次性给付20万。若赵某生下孩子,李某不负责抚养。此后,赵某前往医院准备做人流手术。
然而,就在赵某等待的过程中,她打起了退堂鼓。原来,赵某已经怀孕近5个月,这个时候做手术存在较大风险,考虑一番后,赵某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2015年1月,赵某和李某的女儿果果(化名)出生。为了生孩子,赵某辞去了工作,此时她没有任何收入,而且女儿身体也不好,需要请人护理,赵某觉得经济压力很大,于是找到李某,要求他承担女儿果果的抚养费。李某拿出当初签订的堕胎协议,拒绝支付抚养费。赵某作为果果的法定代理人,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父母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虽然赵某与李某曾签订堕胎协议,约定孩子出生李某不承担抚养义务,但此协议与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冲突,应视为无效。作为被告,果果的父亲李某不能以该协议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果果随母亲共同生活,李某理应承担适当的抚养费。
经法院调解,赵某与李某达成协议,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果果18周岁时止。果果的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票据,由李某支付一半。
具体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网友咨询:子女抚养问题
我想资寻一下我结了婚旦是没有领证有了一个小孩他现在不跟我过了他有责任扶养小孩吗如果打关司小孩会判给谁小孩两岁
婚姻帮律师解答:
按相关司法解释。二岁左右的小孩一般会判给女方;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男方作为小孩的父亲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小编结语: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签了堕胎协议就不用抚养孩子吗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