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则案例看,男方有外遇离婚怎么判
【案情简介】
洪女士与张先生于2000年结婚,双方均是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2年4月,洪女士起诉离婚,因男方不同意离婚,并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愿意与女方今后好好过日子,同年6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2012年9月,张先生与一女子偷欢被洪女士抓获。洪女士事后,多次劝张先生,既然在法庭答应好好过日子,就应该付出真心。洪先生表面上认错,但是事后依旧与其他不同女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办案过程】
婚姻帮律师接受委托后,告知洪女士离婚案件,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诉。针对张先生有对婚姻不忠的行为,婚姻帮律师建议在起诉时,除了要求解决离婚之外,还可以要求张先生对洪女士进行赔偿。为此,婚姻帮律师叮嘱洪女士关注张先生的言行,以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此后不久,洪女士拍到了两组照片:一组是张先生与一女子逛公园、超市的照片,二人态度亲密;另一组是张先生与该女子在房中赤身裸体的照片。2013年2月,洪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拍摄的两组张先生与其他女人照片,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内提交法庭。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洪女士提交的照片等证据取得的时间来看,该组证据取得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前,此时双方正在离婚诉讼中,感情也趋于破裂边缘。拍摄于2012年12月的部分照片中记载的张先生的行为明显超越其所称的与他人系朋友关系,根据日常经验法则,二人一起逛公园、超市,晚上共居一室,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法院有理由相信张先生的行为对双方婚姻感情的破裂起到了加剧作用,最终导致双方离婚。据此,法院判决张先生向洪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以案说法】
离婚诉讼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必须是无过错方。
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除此外的其他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本案中,张先生有外遇,但外遇并非法律名词,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外遇包括不正当男女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情形。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洪女士在离婚时没有过错,因此,其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二、外遇离婚财产分割?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对有过错一方导致离婚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网友咨询: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这样法院会怎么判,一般男方要求赔偿,法院会让女方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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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外遇离婚时,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除此之外,如果外遇行为构成了重婚、姘居或者离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小编结语:近几年来因为在婚姻中某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那么如果在生活中发现了自己的丈夫出轨,那么离婚时,男方有外遇离婚怎么判?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本文中有详细介绍。男方有外遇离婚怎么判?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外遇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