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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的另类的婚前协议引发的思考

核心提示:时下,就有不少这样看似胡闹的另类“婚前协议”在一些年轻人当中流行开来。这种另类“婚前协议”到底是无聊的搞笑,还是对未来婚姻生活的“尽在掌握”?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婚前协议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协议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想结婚先把“卖身契”签了

“《我和老婆的婚前协议》(此条约系出于保证婚姻质量之神圣目的,有效期限:一辈子),第一条:男方的工资卡要上交女方,每月女方会从中提出固定金额供男方使用,男方不得隐瞒各种奖金和额外收入;第二条:男方要努力学习做菜,每周须不定时地下厨房承担做饭任务;第三条:吵架时男方不准挂电话,如果挂了要马上打回去,并表示歉意,吵架时女方如果挂了电话,男方必须在1分钟内打给女方,电话不通打手机,总之不能气绥,屡挂屡打;第四条:双方都有错时要互相检讨,认识到错误并道歉后由男方主动提出带女方出去散心……”日前,正当准新郎倌小柳喜滋滋地来到一间咖啡厅、准备和未婚妻商量婚礼事宜时,劈头盖脸“迎接”自己的却是这厚厚的一叠纸和标题上那九个大大的黑体字。

“这又是演得哪一出?”莫名其妙的小柳瞅了瞅未婚妻认真的表情,赶忙顺着往下看,可这越看他就越感到哭笑不得———这哪是什么协议啊?简直一份“卖身契”,如果真按照这“规定”来,自己可是一点儿家庭地位和权益都没有了。“这份公约,一式两份。婚前你要把它签了,完事我们再说结婚的事。”未婚妻在旁给小柳“解释”说。

“签吧,要是下半辈子如果都要在这些‘规矩’的束缚下生活,那可是实在吃不消,再说难道我就这么不值得被信任吗?但要是不签吧,又可能会因此惹恼未婚妻,再来个‘冷战’什么的也够我受的了……”左右为难的小柳无奈之下只好先使出了“拖”字诀,眼下他可是天天看着这叠纸在唉声叹气,仍未能作出一个决定。

都是影视剧惹的“祸”

“从现在开始,你只许对我一个人好;要宠我,不能骗我;答应我的每一件事情,你都要做到;对我讲的每一句话都要是真心;不许骗我、骂我,要关心我;别人欺负我时,你要在第一时间出来帮我;我开心时,你要陪我开心;我不开心时,你要哄我开心;永远都要觉得我是最漂亮的;梦里你也要见到我;在你心里只有我……”电影《河东狮吼》里张柏芝的这段台词正是眼下各种另类“婚前协议”的“母本”。而除此之外,有类似情节的影视剧还有不少,都为另类“婚前协议”的流行作出了巨大贡献,比如蒋雯丽主演的电视剧《金婚》中的“保证书”:结婚后不能冲××瞪眼珠子,不能大嗓门,如果吵架,不管谁的对错,都要首先赔礼道歉;和××恋爱后,保证不再爱其他女同志,一辈子只爱××一个;和××结婚后,洗衣做饭,所有家里的脏活累活都要抢着干……

五花八门“婚前协议”版本多

在网络搜索引擎上输入关键词“婚前协议”、“婚前约定书”或“婚前公约”,有此想法和意向的人就可以找到不少类似的“范本”,规定的内容也是五花八门,只要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稍作修改即可。与通过律师或公证部门签订的婚前财产公证等相比,这类由夫妻双方私下签订的另类“婚前协议”中往往会出现种种充满生活情趣的条款。比如“女方每天早起负责两人早餐和狗狗的早餐,男方可多睡半小时,但叫3次不起女方不负任何迟到责任”、“要出气不准砸东西,只能吃东西,实在手痒只能砸枕头”等等。当然,还有很多网友制定的“协议”是很全面的,财政、孩子、父母、家务等都事无巨细地考虑在内。

此外,在各论坛的相关帖子中不难发现,热烈讨论这些另类“婚前协议”的绝大多数都是女性,她们不少还通过网络集思广益,颇为认真地去“完善”自己制定的“协议”。记者细看网上流传的各种版本的协议后发现,对女方来说,预防老公花心是焦点之一。

一纸“协议”争议多

从网上到网下,另类“婚前协议”从诞生起就不乏争议之声。反对者林女士认为,这种“婚前协议”是对婚姻的不信任,会在只有一方满意的情况下给婚姻埋下“炸弹”。“对女性而言,有了这一纸‘婚前协议’,好像就有了日后婚姻幸福美满的保证。但对那些‘被迫’签订‘婚前协议’的男方来说,却难免留下心理阴影。有些人难免会想,既然这么不信任我,又何必嫁给我呢?还没有结婚就有了这么多条条框框的约束,不是正加剧了‘婚姻就是坟墓’的感觉?”

一位网友也认为,有些女性为了让婚姻更安全,让心里更踏实,总以为“婚前公约”条款越多,规定得越细就越好。但这些另类“婚前协议”并非法律合同,条款越多,规定得越细,日后也就越难以遵守,带给人的失望也就越大。

但一些赞同者则认为,另类“婚前协议”能给婚姻提供一些约束,或是双方在婚前的一次关于生活态度和要求的初步交流,也更是一种浪漫。

另类“婚前协议”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既然是“协议”,如果没有法律效力那岂不是等同废纸一张?对此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其实这种约定在国外也十分风行,但是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不受到法律保护。一般来说,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一些从财产等方面出发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就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据媒体报道,在外省市早已经有另类“婚前协议”发挥效力的例子。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对夫妻因丈夫经常彻夜不归,引发矛盾。一天晚上,丈夫又一次夜不归宿,两人再次发生不愉快。丈夫开玩笑地说要支付“空床费”给妻子,于是两人商议约定:丈夫如果在深夜12时至清晨7时夜不归宿,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可是后来,丈夫不回家的时候却更多了。2004年3月,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还请求赔偿“空床费”4000多元,以及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4年12月10日,重庆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空床费”4000元。

对婚姻缺乏安全感是主因

有关心理专家表示,提出此类婚前约定的大多是女性,这说明相对弱势的身份、传统的心理暗示以及现代社会的压力,让更多的女性对婚姻产生了不安全感。她们会在婚前考虑未来婚姻生活可能出现的种种麻烦,比如财务和感情上的纠纷等等,这些问题让她们对婚姻产生了担忧和恐惧,继而急切地想在婚前与男友签订条约。专家认为,从本质上说,主张签订“婚前协议”者,就是为了给自己一份安全感,让自己的心里踏实点。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从某种程度上也说明现在的年轻人开始用理性的眼光来看待婚姻了,而不再是过去简单设想的“公主与王子从此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如果男女双方都愿意为实现合约中构筑的婚后生活模式去努力,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它是有利于婚姻生活的。

网友咨询:婚前协议怎么写

你好。 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因为是按揭。加不起名字 想起草一个协议 结婚后 房子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男方提出离婚 房子一人一半 这个怎么写婚前协议。可以公正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各位准新人们在签下契约之后要记得双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证后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为安全,但签订后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若是经由上述流程,这份契约当然是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但是它并没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大家要特别注意的! 其实,准新人们也不必为了是否签订一纸婚前协议书而烦恼不已。婚前协议书能让双方在基本问题上有最基本的保障,可是更重要的是,小两口在进入婚姻之际,双方应该都要用心共同经营婚姻生活。若是真的生活不下去,俩人都能有好聚好散的心态才能好好解决后续问题。这样的心态应该比婚前协议更为重要! 另类“婚前协议”部分内容具法律效力 一些另类“婚前协议”,协议中并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等普通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谁做饭、谁喂狗、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另类条款。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缴部分工资的生活费以供家用,违反则受财政惩罚”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也已有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依照“婚前协议”得到赔偿或因“婚前协议”引起双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们最好在签订这种另类“婚前协议”时先考虑清楚,不可把这种另类“婚前协议”当成儿戏。 婚前协议书范本 一、夫妻冠姓 立约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____,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婚前协议书 第一章 夫妻间生活守则 第一条 婚后不与家公家婆同住。 A. 同住之定义是指不能共同居住于同一区。 B. 同区之定义是根据香港特区政府之区域划分法。 C. 同住之定义亦指于廿四小时内共同逗留于同一室内超过十二小时。 D. 家公家婆亦泛指男家之所有亲友。 第二条 未得妻子同意,恕不招待男家之亲友。 第三条 未得妻子同意,丈夫不能勉强妻子与男家亲友聚会。 第四条 丈夫不得向妻子说谎。 A. 不论谎话是善意或恶意,均不被接纳。 B. 丈夫对妻子不得有任何隐瞒,所讲的必需是事实之部份或全部。 第五条 男主内,女主外,丈夫要负责家中一切家务杂务,包括凑仔、煮饭、洗衫、洗厕所等等。

小编结语:专家指出,要维持爱情婚姻的长久和家庭的稳定,最主要的还是男女双方的共同努力。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应该是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对婚姻和家庭有极大的责任感,而不是一纸简单的“婚前协议”。关于婚前协议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协议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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