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中的三类效力限制
1、对夫妻间扶助义务不能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2、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在实务中有不少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3、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效力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网友咨询:
我和我男朋友准备登记结婚,但是如何分清我们双方的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我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所以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根本区别是财产权取得的时间,如果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即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则属于婚后财产。只要夫妻一方财产权的取得是在婚前,即使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结婚之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此时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亦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婚前婚后财产的界定远远要比想象中的复杂。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诉讼,主张婚前财产的一方应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那么法院一般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内财产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力?
如果我们夫妻双方在婚前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或者保证书之类的东西,能否保障我在婚姻中的财产或子女抚养的权益?
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和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对签约双方具有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如果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婚内财产协议书的效力需要分清对内和对外的效力,对内效力是指约定对夫妻双方是有效的,而对外生效与否,只有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生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对第三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比如在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据你所述“婚内保证书”,如“保证不得有外遇,承诺若有外遇就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或“承诺过错方不得提起离婚”,本人认为该类型条款在诉讼离婚中,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是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或不得提起离婚的约定不予认定。本人建议,若在书写这类型“保证书”时,不要有约定限制婚姻自由或者有关放弃子女抚养的约定,但可以要求对方首先对所犯过错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书面承认,特别是那些依法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过错,表述清楚。同时,对于“放弃财产”之类的承诺,要明确具体,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分歧,也可以采用“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形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更名等相关法律手续。
小编结语:如果你是在生活遇到这种问题,可以先看看约定的效力,当然,最好是在约定财产时找律师代拟一份协议。关于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婚内财产协议效力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