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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的利与弊的简单分析

核心提示:婚前协议,不能以强硬姿态逼迫,要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才可行。否则感情必然要出问题。这婚即便结了,也会好大的不痛快。很多的离婚其实婚前协议就是导火索。婚前协议虽然做到了财产明确,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却很伤感情,小心婚前协议成为离婚的催化剂。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婚前协议的利与弊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协议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婚前协议的好处

我们当中没有一个人在结婚时期渴望或打算着以后要与自己的妻子或丈夫离婚。但在美国每一年有120万夫妻提出离婚诉讼。其中只有5%的夫妻尝试过复婚。我们当中的大部分人都希望有一个平静的分手,好聚好散,至少应该是法庭外的解决。通过法庭离的婚,包括在法庭上的相互攻击与伤害,实在是太让人伤心、沮丧、疲惫不堪了。

解决这潜在婚姻危机的方法,使你不陷入法庭争执的惟一方法就是与你的未婚夫婿签定一份婚前协议。当法官宣布婚姻协议在个人关系中可成为法律依据时,婚后、婚前协议都有助于离婚的程序,也是有助于维持婚姻家庭的纽带,甚至有可能挽回婚姻。当然,协议也可以在婚礼举行后的任何一个时间签署。在计划婚前协议之前,要好好考虑它的后果。你是否真的需要有这么一张协议。是不是你的家人、朋友怂恿你这么做的?你要想清楚通过协议你想得到什么,为什么。然后再告诉他你真正的动机。

如果你的妻子或老公不同意签协议,那该怎么办?其实这正是婚前协议的好处之一,你要搞清楚这些事情,免得太晚了无从解决,如果对方不同意签,那说明以后发生了矛盾就更难办了,因为没有可遵从、可参考的依据。

婚姻协议是双方同意,双方签署,通过了公证的合同。婚姻协议不需要向法庭申请,在签署之前也无需复审。但协议中的内容应该是真实的,不能欺满对方。

不真实的阐述,不完整的坦白是不允许的。婚姻协议应真实完整,要求双方都清楚地明白自己想要得到什么,可以放弃什么。如果双方的阐述都不真实,那么这份婚姻协议将无效,不能成为法律依据。

婚姻协议可包括双方的婚姻期间的权利与责任。婚姻协议在19世纪非常盛行,目的是要保护女性财产继承人。贪女人的钱而与她结了婚的流氓应该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在婚姻协议中,双方都可以享有法律所给予的权利。但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自愿分给对方一部分财产。如果双方有共同的生意,共同的收入,那么协议可以阐明谁负责掌管生意,谁控制投资管理收入。协议也可表述某些资金属于共同资金,甚至可以规定在婚姻期间怎样消费某些资金。

在提出婚姻协议之后,或许两个人觉得有点尴尬,少了份浪漫的气息和相互的信任。但尝过昂贵的律师费、繁琐的程序所带来的烦恼的经验者,都明白婚姻协议的好处。

对第一次结婚的夫妻来说,决定财政财产与其它资金的分配是件不太容易的事情。但婚姻协议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方方面面,只能涉及到最基本的层面。

另外一个可能是双方可以放弃对方的经济资助,可以自己积累个人的财富,追求自己的事业。因为如果婚姻失败的话,双方可以只对自己负责。

再次说明,婚姻协议可以在婚后制定,还没有制定婚姻协议的已婚夫妻请不要着急。现在你就可以制定协议。举一个例子,如果一对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做起了生意,那么可以采用婚后协议的方式规定每一个人的所得。

警惕婚前协议成离婚催化剂

婚前协议,不能以强硬姿态逼迫,要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才可行。否则感情必然要出问题。这婚即便结了,也会好大的不痛快。很多的离婚其实婚前协议就是导火索。婚前协议虽然做到了财产明确,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却很伤感情,小心婚前协议成为离婚的催化剂。

案例:婚前她再三要求要做“婚前财产公证”,这让老公觉得很不可理解,她老公觉得,自己虽然收入没有她多,房子没有她大,但也不至于是那种想靠着结婚发女人财的男人。姗姗的这一举动,很令他心寒,他认为相恋多年的女友,其实一点也不了解他的为人!最终,架不住姗姗的强硬,老公还是妥协了,但从此后,两人的感情迅速降温,虽然结婚才一年,但已经濒临离婚的边缘了!

婚前协议,是这几年特别流行的一个词,之所以备受现代人的关注,因它是一个最简单直接去解决婚内财产问题的办法。

很多选择做婚前协议的朋友,通常会列举这三条理由:

首先,现如今婚姻变数越来越多,不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夫妻在离婚时总会遭遇更多的麻烦,由于没有在婚前梳理清楚各自的财产份额,很多时候要面对财产分配不公的难题!

另外,做婚前财产公证也是对父母的一个交代,很多父母,倾尽一生积蓄为儿女购置婚房,但现如今小夫妻离婚率极高,离婚往往就是意味着分走一半的房产,不做婚前财产公证,对于那些为儿女婚事付出了毕生积蓄的老人而言,是一种巨大的风险!

再者,对越来越多再婚夫妻而言,如果不做婚前财产公证,那将来双方各自的儿女抚养费问题、学费问题,往往会出现难点,矛盾因此爆发!

但是,婚前协议该如何做?这却是个巨大的难题。

有个女读者叫姗姗,因为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前段时间在跟老公闹离婚。

这位姑娘结婚时,父母陪嫁给她一套大三居,且身为资深翻译的她也有不菲的收入。婚前她再三要求要做“婚前财产公证”,这让老公觉得很不可理解,她老公觉得,自己虽然收入没有她多,房子没有她大,但也不至于是那种想靠着结婚发女人财的男人。姗姗的这一举动,很令他心寒,他认为相恋多年的女友,其实一点也不了解他的为人!最终,架不住姗姗的强硬,老公还是妥协了,但从此后,两人的感情迅速降温,虽然结婚才一年,但已经濒临离婚的边缘了!

虽然,中国老百姓都说“两口子过日子,提钱伤感情”,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提钱的方式方法不够聪明:婚前财产协议,不能以强硬姿态逼迫,要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才可行。否则感情必然要出问题。这婚即便结了,也会好大的不痛快!

目前这些“因一方强硬坚持下而达成的婚前财产协议”,对未来的婚姻生活,会产生以下的负面的影响:

1、婚前财产公证,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会影响感情的。一对即将结婚的男女,如果其中一方提出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另一方的心里立马就是一凉,即便当时会答应,心里还是会存有芥蒂。这会导致感情上的冰冻。

2、做“婚前财产公证”对和谐家庭关系的建设是个难题。尤其在思想保守的老一辈父母心目中,觉得这样的儿媳妇不是真心跟自己儿子过日子,在心理上会产生一些不良情绪,影响日后的相处。

3、婚前财产协议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夫妻双方对婚姻家庭的投入成本。这就像AA制夫妻一样,选择“婚前财产协议”必定是更加爱自己的群体,这类群体,一般会控制自己对家庭义务的付出量,要求等值的付出和回报。久而久之,会滋生自私利己的心理。

在婚姻中付出越多,珍惜越多,而“婚前财产公证”让一个人的婚姻财产更安全的同时,也让情感安全度越来越低!

婚前协议,其实是现代人进入婚姻前的一种自我保护,这种保护,往往是以伤害对方的感情为代价。生活中,有些夫妻没有做过婚前的种种协议,小日子依旧过得生动有滋味,那是因为他们懂得把“自我保护”潜移默化的渗入到生活中,比如,结婚的前几年,如果双方感情还没有完全磨合到位,可以尝试着建立一个家庭公共账户,每月从夫妻双方各自的收入中拿出相同的一部分,作为家庭消费资金,剩下的,各自存起来做私房钱。相对而言,这是一种更为人性化、且更容易为双方接受的财产态度!

当然,如果真的希望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一定要谨记一条原则: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不要光把自己的受益点摆得清楚明白,首先你先得把对方的受益点一条一条帮他(她)分析清楚,这样,你才能更容易让对方愉快的接受,也唯此,对方才不会觉得你仅仅是个“贪钱无情”的人!

婚前财产协议”,不同于其他任何一种法律公证,它的前提是:必须是要有爱,只要双方在爱的前提下坦诚接受对方,这样的协议,才有可能为婚姻保驾护航,否则,它会刺伤你。

“爱”让男女走入婚姻,但“爱”解决不了婚姻中的所有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婚姻就该是笔糊涂账,越糊涂的婚姻越有粘性,要想过得快活,切忌别算得太清楚!

网友咨询:婚前协议的作用?

具有哪些法律效应?怎么办理?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如何定:

首先,双方必须出于自愿订立财产协议,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其次,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的客体;再次,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使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专业人士来起草或者审核财产协议。

从法律的角度讲,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对该协议的真实性等问题的质疑;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又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同时法院也更倾向于接受经公证的法律文书,所以从增强协议公信力的角度讲,专业人士建议最好将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公证。

如何办理: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①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②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③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小编结语:记住,婚姻协议是两个人的事情。它其实不是对对方的不信任,而是更需要双方的信任。这是为你们两个人好。如果你想向对方提出婚姻协议,你觉得有必要,那么你可以大胆地提。婚前协议,其实是现代人进入婚姻前的一种自我保护,这种保护,有时候是以伤害对方的感情为代价。关于婚前协议的利与弊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协议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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