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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财产和权利不能被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及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

核心提示:遗产继承是中的权利和财产并不是所有都可以继承的,都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而且在继承时都是有一定的顺序的。那么有哪几种的财产和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呢?继承开始后的继承顺序有哪些?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遗产继承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遗产继承顺序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哪几种财产和权利不能被继承?

不属于遗产范围的财产和权利有: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他人的财产。它们具体包括: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主要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因为人身权利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会因权利人的死亡而消灭,故此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2、被继承人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进行政治活动的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通信自由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等。公民的政治权利也是随着公民的死亡而不复存在,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

3、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主要有: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的使用权,自留地、自留山、鱼塘、果园、滩涂、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等。对企业的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动权、财物代管权,接受他人遗赠的受遗赠权、扶养费、养老金、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的请求权,劳动工资的请求权,以及其他与工作或者职务相联系的经济待遇,如公费医疗、分配住房等等。这些财产权利也都是与被继承人本人密不可分的,被继承人活着便享有,一旦死亡便不复存在,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4、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主要有:(1)国家、集体的财产,包括:国家、集体本身固有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保管的国家、集体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赠予国家、集体的财产。(2)其他个人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配偶的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家庭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发给被继承人亲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保险金、被继承人生前赠与其他公民的财产以及其他公民本身固有的财产。(3)被继承人非法所得,及来历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财产。

继承开始后的继承顺序:

一、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二,遗嘱继承。

在遗嘱继承中,根据遗嘱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遗嘱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当存在多种遗嘱并存的情况下,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

三,在没有前两种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即法定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它分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不存在时,才可参加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网友咨询一: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您好,我老公因患急性白血病去世,现在单位有一笔抚恤金,还有他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困难补助,医疗保险,丧葬费,共计六万块钱左右,现在我作为妻子,还有我们的女儿一岁多,婆婆62岁,这笔遗产应该是怎样的继承顺序,继承的比例又是怎样分配的?期待您的尽快回复,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一般是给家庭成员的生活帮助,但是也可以参照遗产在你们三人之间平均分配。丧葬费,是办理葬礼的费用,一般有葬礼的办理人实际支付使用,如果有剩余可以再三人之间分配。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你,剩下的一半在你们三人之间分配。单位职工困难补助,如果你们不和婆婆生活自己一家并且婆婆有其他子女的话,一般归你和女儿。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哪几种财产和权利不能被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及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全部内容,不是所有的权利和财产都可以被继承的,继承开始后是有继承顺序的。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产继承顺序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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