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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答辩状】离婚案件民事答辩状是怎样的?

核心提示: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该在15天以后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在简易程序中,对于答辩的时间可能没有那么严格的要求,但最晚在开庭时,法官也会要求被告在法庭上发表答辩意见。那么,离婚民事案件的答辩状是怎样的?更多离婚诉讼答辩状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答辩状主要是被告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并发表自己的意见。民事诉讼中,法院遵循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如果被告提出起诉状之外的事实或是请求,法院根本不会予以受理,而且在离婚诉讼中,是不存在反诉的。因此,书写答辩状的首要原则就是围绕起诉状的内容书写。另外,被告如果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答辩状对于被告而言,更多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因为程序上给与了被告辩解的机会。

一、离婚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1)首部。

标题:“民事答辩状”或是“答辩状”

当事人栏:直接书写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案由部分:写明针对什么案件进行答辩。例如,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答辩人的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主要是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例如,答辩请求:不同意离婚。

(2)事实与理由。

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也可以说是关键部分,主要是说清楚为什么提出答辩请求的理由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方面:

一是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如果全部不属实,就应全部予以否认,如果部分不属实,则部分否认。被告在否认的同时,需要提出客观事实的事实情况予以证明。切不可凭空地否认,最好是能提出反面的证据来予以支持。所谓的反面证据,是指两种,一种是指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可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指可以否定原告所陈述的事实的证据。

二是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事实改变了,相应的法律势必会改变。这部分的论述可以从简,因为事实胜于雄辩。

三是对之前答辩请求的呼应。强调自己的答辩请求,引起法院的重视。

(3)尾部。

首先,致送机关:左下方分开二行书写,例如,此致(一行)xxxx人民法院(第二行)。

其次,答辩人:xxxx,书写在文书右下方,必须本人亲自签名,切不可打印。

再次,注明年、月、日。

最后,可以增加附项:①本答辩状附本xx份,②证据xx份。

另外,如果被告对于原告起诉的程序存在异议,例如,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可以先单就原告的程序错误发表自己的答辩意见,对于案件实体部分暂不发表意见,因为解决程序问题是第一位的,只能解决了程序问题,才能进入案件实体的审理。

网友咨询:起诉离婚答辩状该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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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二、离婚诉讼答辩状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林XX,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白沙大道XXX号江南XX苑XXX10栋X单元XXX号房。

就原告朱XX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特作以下答辩:

一、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在《民事起诉状》中指责被告,称被告“性格偏执,脾气古怪,难以相处……”等等理由,被告不予同意。婚姻是男女双方的事,不是一方的事,原告光说别人,不讲自己,可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表现如何。既然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亦无意与其维持婚姻关系,故,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朱XX由被告携带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其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被告坚决要求拥有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女儿朱XX也必须由被告携带抚养。其他的事情被告可以和原告协商,但在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这个问题上,被告不能协商。

1、女儿朱XX于2012年2月7日出生,至今未满两周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之规定,女儿朱XX应由被告携带抚养,随被告生活。

2、被告原毕业于广西幼儿师范学校,系幼儿教育专业,教育女儿朱XX正好合适。况且,朱XX是女孩,随被告生活甚是方便。与被告相比,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携带抚养女儿朱XX。

3、原告及其母亲重男轻女,不应由原告携带抚养女儿朱XX。因生育的是女孩,被告在坐月子期间便已体会到原告及其母亲的封建意识,女儿朱XX不能由原告携带抚养。

4、原告每月的工资为27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二款“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等法律之规定,被告认为,原告每月应支付女儿朱XX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与被告均分。

四、原告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被告生下女儿朱XX七个月后,便开始上班,但由于女儿尚小,并且不愿跟随别人,被告只得亲自照看女儿,因此断断续续的工作最后也不得不中止。由于被告离婚时生活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原告应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此致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被告:

年 月 日

小编结语:在收到起诉书的15天答辩期内,被告可以写离婚答辩状也可以不写离婚答辩状。答辩状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种权利,被告人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答辩状的目的就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因此为了自己的利益,处于离婚诉讼中的被告人应该积极以离婚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更多离婚诉讼答辩状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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