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怎样确定遗产债务清偿顺序
遗产债务清偿顺序之确立,涉及继承人、遗产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益保护。根据现代民法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维护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原则。确立遗产债务清偿的顺序必须综合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遗产债务发生的时间;
二是遗产债务的性质和目的。
二、遗产债务清偿遵循的规则是什么
我国1985年《继承法》第19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第33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嘱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34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可见,对于遗产债务清偿,该法确立了以下三个规则:
(1)遗产债务只能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有限清偿;
(2)清偿税款和债务的顺序优先于遗赠;
(3)遗嘱处分遗产必须为特定的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遗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此规定确立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受扶养债务优先于其他遗产债务受偿的规则。
网友咨询一:遗产范围有哪些,遗产继承顺序如何定?
我朋友甲,已婚,其弟弟,乙,未婚,其姐姐丙,已婚。其父丁因医疗事故死亡,其母戊为后母,带一女己,未成年。丁死亡留下若干遗产,包括现金、房产、债权(无相关协议,为口头债务)。房产为农村户口宅基地,在丁与戊结婚时已有老房,后旧村改造,换成新房。丁刚死亡时,因为农村习惯,所有人考虑乙未婚,同意拿出部分现金给乙用于买房结婚等,并且部分现金已经转到乙名下,但现在戊反悔,想重新分配,问所有遗产如何处理?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遗产范围有哪些以及遗产继承顺序如何定的问题。
首先,要厘清遗产的范围:1、分清丁与戊的婚前财产,丁的婚前财产属遗产,婚后共同财产的一半属遗产(由此对现金、债权进行区分);
2、房子的所有权归丁而属于遗产,但要分割出建新房时戊作为配偶而享有的一半出资(丁与戊的出资),3、医疗事故赔偿中的死亡赔偿属对亲人的赔偿,可平均分割。
其次,要确定继承人的范围:1、确定己是否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己女也有继承权。
2、依继承法,原则上遗产由各继承人平均分割,同时可依本法多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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