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婚姻纠纷 > 婚内强奸 > 婚内强奸如何界定?婚内强奸该怎么判?

婚内强奸如何界定?婚内强奸该怎么判?

核心提示:我们知道这种强奸具有和普通的刑事强奸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由于强奸主体和受害主体是夫妻,而且都是在家中发生,所以不好认定。婚内强奸如何界定?婚内强奸该怎么判?的知识大家了解的相对较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婚内强奸如何界定?婚内强奸该怎么判?的相关内容。更多婚内强奸怎么判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婚内强奸如何界定

“婚内强奸”顾名思义,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丈夫或者是妻子以暴力,胁迫,或者是其他的手段,强行和配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的刑法规定了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刑法学》,苏惠渔主编(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7.)显然我们国家的立法中将强奸罪的犯罪主体限定在了“男子”上。而将强奸罪的受害人只能由妇女承担,妇女最多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或者是教唆犯。但是,现实生活中,难道就是“男子”强奸“妇女”,而没有“妇女”强奸“男子”的情况发生吗?回答是否定的。现实的生活中,完全有可能存在妇女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望而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男子发生性交的行为。例如,一些妇女利用自己的地位,权势,,也就是俗称的“富婆”,威逼在起操纵下的男性和她进行性交,尽管男方不愿意,但仍不得不为之。这种情况虽然不如男的强奸女的多,但是却是存在,既然我们国家确立了罪行法定的原则,就应该对此进行立法。

美国得克萨斯州的有关性犯罪的规定中就有奸淫幼男的规定:“任何男人同18岁一下不是其妻子的女人性交的,以及任何妇女同18岁以下不是其丈夫的男性性交的,处罚如下:如果孩子在10岁以下,处终身监禁……”。既然强奸罪的主体不应该限定在男子上,而应该是包括男性和女性,那么同理,“婚内强奸”的主体也应该是包括女性在内的妻子和丈夫在内共同构成。也就是可能发生“丈夫强奸妻子”或者是“妻子强奸丈夫”两中情况。虽然在我们国家由于伦理和传统“女子强奸男子”的情况没有“男子强奸女子”的多,导致的“妻子强奸丈夫”比“丈夫强奸妻子”的情况多。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少而去忽视它。随着女权运动的进一步的发展和妇女的地位的进一步提高,性观念的进一步的解放。“女子强奸男子”,“妻子强奸丈夫”的情况必定会上升。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

二、通过一则案例看婚内强奸该怎么判

【基本案情】

夫妻双方已经长期分居,在一次争吵中,丈夫不理妻子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行为。丈夫的做法是否构成强奸,应否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昨日了解到,顺德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佛山首例婚内强奸案,被指控强奸妻子的李某,最终被法院一审宣判无罪。

丈夫强行与妻发生性关系

李某与妻子张某于2005年9月5日登记结婚,还生下了一个女儿。不过,到了2009年初,他们就因为家庭琐事问题而争吵闹离婚。3月份,双方在共同生活的商品房中分房居住。

2009年4月8日21时许,李某与张某在家中再次发生争吵。争吵推搡过程中,李某将张某按倒在主人房内的床上,声称要和张某发生性关系,遭到张某拒绝。但是李某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

由于该主人房的窗帘只拉了一半,张某反抗叫喊的声音引起邻居李某注意并报警,警方当晚将两人带走做笔录。

妻子突然决意离婚

第二天上午,张某到当地派出所向办案民警解释两人始终一场夫妻,她不想李某为此事坐牢,想撤销案件,希望公安机关不要追究李某责任。

但是,到了4月21日,张某的态度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她又再次找到办案民警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警方立案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同一天,张某向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该民事案件经法院依法审理之后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于同年10月20日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

【法院判决】

丈夫不应成强奸主体

法院指出,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义务,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对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以强奸罪判处刑罚,与事实及法律相违背,也不符合我国的伦理风俗,丈夫不应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具体到此案中,被告人李某与妻子张某虽然在“闹离婚”,但双方当时没有向法院起诉或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案发后,张某才以与被告人李某的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据此,顺德区法院一审认为,依据法律规定不能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强奸罪。

网友咨询:在这种情况下,我该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权益?我是不想要这个女婴的,我是否可以控告婚内强奸?是否能起诉离婚?

我与妻子感情不合很久了,我于前年提出离婚她不同意,至今分居一年多时间,她不同意并怀疑我有外遇才要离婚,其实不然。在分居前她以我父母要挟我与她同房,并利用一切手段怀孕,于去年11月强迫生下一名女婴,使我不得与其离婚,如离婚需支付巨额离婚赔偿,使我十分苦恼。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可以在你妻子生完孩子一年后提出离婚,孩子是你的,你有义务抚养,婚内强奸控告比较难

小编结语:“婚内强奸”是一种集一般强奸和虐待的因素为一体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的惩罚机制应该作出一种新的立法,但是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立法。婚内强奸如何界定?婚内强奸该怎么判?的知识,希望你从本文中找到答案。婚内强奸如何界定?婚内强奸该怎么判?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婚内强奸怎么判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婚内强奸如何界定  婚内强奸该怎么判  婚内强奸的定义  婚内强奸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