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原告王某与被告姚某都已四十多岁,双方均是离婚后带孩子生活,被告这边女儿上大学各项开支不小,原告这边父母年迈多病医疗费用也不少。两年前经人介绍认识后,双方便在一起组建起新的家庭,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刚开始时双方相处还不错,日子虽过的紧巴巴,但彼此都能相互体谅、关心。但随着共同生活时间变长,被告发现原告有一个缺点,就是爱喝酒,而且酒后容易惹事,双方为此没少发生争执。今年春节,当千家万户还沉浸在新年的团圆、喜庆氛围里时,原告喝酒后却与被告再次发生吵闹。心灰意冷的被告第二天就到村委会称不愿再与被告共同生活,但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并未协商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对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作出合理分割。
【调解】
该案由冯村法庭庭长王艳妮承办。接到案件后,王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谈心,了解双方的真实情况与想法,并在谈话中将有关同居析产的法律知识贯穿给他们。最终,原告对自己酗酒等不良行为表示了歉意,被告在原谅的同时,也表示虽然自己经济困难,但愿意返还原告给付的彩礼,双方以后还是朋友。双方就此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也当即给付了钱款。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在同居关系中,双方共同生活,有的一同生产经营,这一关系从法理上讲同合伙有许多相似之处,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好似男女双方在经济上的合伙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除属一方所有的财产外,对同居期间共同所得财产应参照合伙共有财产清算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作为法律规定“一般共有”这一词汇是有问题的,共有财产只区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对于一般共有,笔者认为可以结合实践来理解,如果同居共有财产可以区分则可以按份共有来分割,如果财产不易区分则为共同共有。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仅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出资配置的财产,也就是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无法分清权属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并且《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应根据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
前面所述的处理方法对于未婚同居来说是毫无争议的,但对于婚外同居来说,在分割同居财产时首先要明确有无一方与其合法配偶的共同财产,婚外同居是违背社会的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其中不乏为了金钱而破坏他人婚姻,虽然法律对此没有严厉的规定,但在许多案例中法官均依据民法原则中的公序良俗作出判决,在处理时也一定要保护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这样对整个社会才能起到正确的导向。
网友咨询:同居析产
1、同居分手后一方提出分财产,请问有没有时效?
2、房产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有权提出分财产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一般没有时效
2、是否能够分房产,还要看购买该房屋时的具体情况。
小编结语:同居相对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言,是缺乏法律保护的,在同居期间还是注意保护的财产。关于同居析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同居析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