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离婚 > 假离婚 > 假离婚逃债有法律效力吗?假离婚转移财产有什么法律风险?

假离婚逃债有法律效力吗?假离婚转移财产有什么法律风险?

核心提示:现在 不少纠纷中,一些“老赖”通过各种形式进行逃债。有的人通过假离婚,恶意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财产转移至配偶一方、主动造成自己资不抵债,然后通过调解、离婚登记等形式来确认,意图“合法化”。那么,假离婚逃债有法律效力吗?假离婚转移财产有什么法律风险?更多假离婚逃债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基于某种特殊目的,往往是不正当利益,借离婚为名,从表象上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而离婚的行为。“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

一、假离婚逃避债务由法律效力吗?

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持。”

由此可见,无论是通过行政程序还是诉讼程序离婚的,应当先以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如债务人在离婚时先分割共同财产,对共同债务明确为一人偿还,而实际上义务人因无偿还能力,而使债务难以清偿,那么,这种民事行为就违背《婚姻法》第41条规定的债务清偿的程序和原则,且侵害了债权人合法民事权益。

二、假离婚逃避债务有什么法律风险?

事实上,借助离婚的作法恶意逃避执行,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首先是要承担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责任,一旦法院认定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执行,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司法强制措施。

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同时这样的离婚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当夫妻一方通过离婚行为将所有财产转移到另一方的名下后,若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接受财产的一方假戏真做,转移财产一方将面临人财两空的困境。

对于那些妄图通过离婚恶意逃避执行的人来说,虚假诉讼必将被法院查明,当事人不仅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有可能人财两空。

【基本案情】夫妻假离婚来逃避债务

广元市的张某(女)与内江市的江某(男),于2002年经人介绍结婚。两人出生贫困家庭,奋发图广元市的张某(女)与内江市的江某(男),于2002年经人介绍结婚。两人出生贫困家庭,奋发图强,努力创业,共同在邛崃创建了自己的尚博酒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效益非常好。在江某的一次投资失败后,夫妻共同向银行贷款一千万、向各自的亲戚集资一千万,用来投资酒厂,自2010年来公司一直亏损,入不敷出。为躲避债务,两人决定假离婚,转移财产。2011年1月,两人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女儿由张某抚养,房屋等财产全部归江某所有,所欠一切债务由江某负责偿还。离婚后,双方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以夫妻名义出入各种场所。后来,张某与江某感情逐渐淡化。张某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4年9月,双方签订协议,约定2011年1月订立的离婚协议作废,并重新分割财产。但协议签订后,江某拒绝履行强,努力创业,共同在邛崃创建了自己的尚博酒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效益非常好。在江某的一次投资失败后,夫妻共同向银行贷款一千万、向各自的亲戚集资一千万,用来投资酒厂,自2010年来公司一直亏损,入不敷出。为躲避债务,两人决定假离婚,转移财产。2011年1月,两人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女儿由张某抚养,房屋等财产全部归江某所有,所欠一切债务由江某负责偿还。离婚后,双方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以夫妻名义出入各种场所。后来,张某与江某感情逐渐淡化。张某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4年9月,双方签订协议,约定2011年1月订立的离婚协议作废,并重新分割财产。但协议签订后,江某拒绝履行义务。请问:张某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离婚协议能否规避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该案实质上是夫妻协议离婚后,对原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张某3年后才提出,已经超过法定期间,依法不予支持。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只要是两人的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约定所欠债务由一方偿还,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两人共同偿还。

小编结语:对弄假成真的假离婚来说,夫妻婚姻解体带来的巨大代价(包括财产、子女、精神痛苦等方面)显然不是区区十几万元房贷利益所能弥补和挽回的。另外,如果另一方以对方欺诈为由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很难得到法律支持,建议读者避而远之。更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假离婚逃避债务      假离婚逃避债务有法律效力吗      假离婚转移财产      假离婚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